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为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我区煤炭资源,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与各盟市在勘查、开发等方面的权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区煤田勘查程度和煤田储量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褐煤25亿吨、长焰煤和焦煤10亿吨以上规模的煤田及预测远景区。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煤田既包括上述煤田、预测区,也包括此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已下达的地质勘查计划项目。其余煤田及预测远景区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37处煤田及预测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进行风险勘查,其矿业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在设置矿业权时,仍以盟市为主招商引资,并由盟市提出资源配置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调控矿业权的煤田,都要严格执行规划,为引进大项目配置资源,就地转化率要达到50%以上。防止大矿小开,浪费资源,根据自治区、盟市两级权限,分别确定矿权转让费的收取标准,依法收取矿权出让、转让费。

四、自治区调控矿业权的煤田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进行风险勘查,也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借资勘查,也可与大企业、大项目合作勘探。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和有色地勘局主力军作用,允许上述三单位借资受托进行合作勘查。勘查工作完成后,其矿业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

附件:

1?弊灾吻?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煤田及预测区基本情况表(略)

2?备髅诵姓?公署、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煤田及预测区基本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