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以48个县(市、区)为重点的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系统查明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和危害程度,研究总结其发生、发展和演化规律,评价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危险性,建立小流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为各地科学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和城(村)镇规划,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小流域地质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1.编制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调查重点,统一工作方法、技术要求、评价标准和信息系统建设、图件与成果编制要求。

  2.查明以泥石流为重点的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评价小流域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危险性。

  3.编制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灾预警方案,提出小流域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

  4.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协助各地建立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5.建立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二、基本要求

  (一)全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工作范围包括县(市、区)区域内的丘陵山区,调查重点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二)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小流域,调查工作原则上由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危害范围与对象所在县(市、区)负责;对无特定危害对象的,可由面积较大的县(市、区)负责调查。

  (三)各县(市、区)根据地质环境背景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划定小流域范围。成果图件比例尺全县(市、区)范围的原则上为1∶50000-1∶100000,重点小流域一般为1∶10000,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在全面系统收集已有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评价,以及气象、水文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遥感解译、野外现场调查、山地工程和测试试验等方法手段,全面查明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的发育分布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影响范围及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或威胁程度;系统分析和评价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和不同降雨条件下的危险性,提出群测群防方案和防灾避险方案建议。

  (五)调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人类活动强度,结合遥感解译、踏勘等手段划定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重点调查已发生过泥石流或可能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并危及或可能危及下方居民、学校、重要工程设施,危害程度较大的小流域。

  (六)区别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的调查方法和精度。重点调查区以地面测绘为主,遥感解译为辅,并结合山地工程、物探、钻探、测试等手段;一般调查区以遥感解译为主,辅以地面测绘。

  (七)调查工作同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群测群防与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结合,在重点地区开展必要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落实监测预警方法和手段。

  (八)调查评价工作要充分利用RS、GPS、GIS等技术手段,改进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信息采集、处理办法及成果表达方式,提高调查成果水平。

  (九)各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周期为1年。

  三、工作部署

  全省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05年1—12月)。

  1.收集文献资料,选择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典型的小流域进行实地试点调查,编制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2.试点调查。

  (1)选择不同地质环境条件、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乐清市、永嘉县、衢江区、临安市、淳安县、武义县、景宁县、龙泉市等8个县(市、区),按照工作部署和实施细则,先行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试点调查与评价工作,2005年底形成阶段性成果。

  (2)总结分析试点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完善调查工作内容、改进调查工作方法、修正技术要求与评价标准,为全面推进调查与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1月—2007年12月)。

  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和当地需要,分步开展并完成40个县(市、区)的调查与评价工作。

  (三)系统总结阶段(2008年1—6月)。

  在全面完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全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风险区划图(1∶500000)和浙江省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报告。

  四、预期成果

  (一)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二)各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成果。

  1.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报告。

  2.附图。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图(1∶50000—1∶100000);重点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防灾预警图系(1∶10000)及说明书。

  (三)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报告及附图(1∶500000)。

  五、组织管理

  (一)全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地开展该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资源共享。

  (二)各县(市、区)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应进行立项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按要求编制项目设计书;项目设计书经专家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责任制。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3]46号)规定,落实好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48个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重点县(市、区)名单

  一、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

  二、宁波市:余姚市、宁海县;

  三、温州市: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

  四、湖州市:长兴县、安吉县;

  五、绍兴市:上虞市、嵊州市、诸暨市、新昌县;

  六、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

  七、台州市:天台县、仙居县;

  八、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

  九、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松阳县、遂昌县、景宁县、缙云县、青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