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5]5号),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巴中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推进“三大转变”、发展“三大经济”、建设和谐巴中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教兴市战略、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巴中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根本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形成抓经济必须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的共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今后一段时期,发展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以实现就业为目标,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初、中、高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大发展

  (一)奋斗目标

  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高中阶段在校生的50%以上;城乡企业职工、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接受程度不同的职业教育;逐步建立以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和县(区)职教中心为龙头,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普通中学开展分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为基础,相互衔接,行业配套,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构架。

  (二)具体任务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教资源,各县(区)重点建设一个职业教育中心;强力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办好现有农村职业学校;建好1至2所实施分流教育的综合高中;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50000人以上。

  积极开展普通中小学的职业指导和技术教育。普通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渗入职教因素,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因地制宜开设课程,让学生学有所长。积极推行高、初中分流接受职业教育,到2007年,接受职业教育的普通高中学生达到30%,普通初中学生达到40%;小学适当开设职业指导课,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

  全力搞好乡村干部、农民及农民工、在职和下岗职工的技术培训。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性,办好农村成人职业(文化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促成与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在专业师资、设施设备、教师进修、学生实习、就业推荐、培训项目等多方面联合,到 2007年同心协力完成培训100万和转移100万的“双百工程”。

  重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整合资源,办好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和巴中广播电视大学。到2007年,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3000人。

  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网络建设。创办1所国家级重点,3所省级重点,6所市级重点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乡镇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教育。

  三、落实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一)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巴委发[2004]11号)精神,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民办职业学校给予优惠。保护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教师“三保”、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学校准入、评估、财务监督和年检等环节的相关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集团化、特色化办学,提高办学水平。

  (二)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运行机制创新。各级政府要在不减少财政投入的前提下,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股份制等形式,稳步推进公办学校改制,防止公办职业教育资源流失。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在办学、招生、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课程开发与安排、教材选用、教师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形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的实体。要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大胆引进竞争机制,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和公开选聘制、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积极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学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突出职教特色,全面深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开发培训项目,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结合职业岗位标准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根据地区和学校优势打造区域品牌和精品专业。

  职业学校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校自身的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要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在重视提高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时间灵活、形式多样、内容实用的各种中短期培训。采取灵活学制和灵活学习形式,大力推进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力度,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实现开放性和多样化。积极推行模块式教学,探索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办学形式。

  职业学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以强化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合理设置文化课与专业课,文化课比例文科类专业原则上控制在35%左右,工科类专业原则上控制在25%左右。要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各地劳动力、人才中介机构及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实现就业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的紧密结合,建立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

  职业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实践活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需要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并具 有专业技能、创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职教师资人才流动机制,优化职教师资队伍。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2002]46 号),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科学核定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职工编制,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在职业学校任教的专职教师,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市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做好职教师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职教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要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和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五)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按照《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年检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各地要新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劳动保障、人事、教育以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以及省、市级重点(特色)专业学校,劳动保障、教育或相关行业部门要联合制定“职业资格免试认证专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使该专业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决定》中关于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在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坚持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合理负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适当缴费等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投入职业教育。各县(区)政府对公办职业学校财政拨款的教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认真落实省上确定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市、县(区)政府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鼓励职业学校更新实习设备和建设实习、实验基地;政府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对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提供贷款贴息;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培训费补贴等方式,对贫困家庭成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帮助;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对贫困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的收费给予适当减免。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资金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发展职业教育。

  要进一步落实《决定》中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区)不低于20%的规定。在安排农村科技开发经费和技术推广经费时,要逐步提高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比例。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职业学校的发展,任何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的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坚决杜绝向职业学校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要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四、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职业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业绩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立职教科(股),配专人负责职业教育工作。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

  (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和培训规划。各地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区域、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制定实施科教兴农、科教兴县的相关工程或计划,搞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技术推广。认真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完成我市“三年300名新技师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知识技能型人才。加强政府统筹,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发挥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各自优势,积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编写适应我市经济的新技术推广校本教材,认真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造就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新型农民和技术骨干,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村入户。认真实施我市劳动力转移培训“双百工程”和“阳光工程”,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劳务产业整体水平。

  (三)建立职业教育表彰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将职业学校技能人才与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要对在职业教育相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教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表彰。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认定其相应的职业资格。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