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交通要道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和生猪准予放行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部门对准予放行的合格猪肉要从严掌握标准,严格登记备案,坚决防止疫情传播。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
公布日期:2005-08-04施行日期:2005-08-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05]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8-04
施行日期 2005-08-04
发布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交通要道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和生猪准予放行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部门对准予放行的合格猪肉要从严掌握标准,严格登记备案,坚决防止疫情传播。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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