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交通要道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和生猪准予放行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部门对准予放行的合格猪肉要从严掌握标准,严格登记备案,坚决防止疫情传播。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