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200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加强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部署和要求,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将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公交、教育、医疗卫生、环保、公安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如扶贫、科技、教育等专项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方面。全面完成《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任务,实现各部门和单位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监督办法等基本信息的全面公开。

(二)财政专项资金方面。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扶贫、科技、教育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监督情况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收费方面。重点做好教育、医疗卫生、环保、公安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共服务方面。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公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责任分解

根据上述公开内容,确定市经委、建委、交委,市教育、卫生、水务、城管、环保、公安、财政、科技、农业、物价局等13部门为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责任部门。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一)市经委负责做好如下6项信息公开工作:

1.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全市用电负荷、供电电量情况

2.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的分区轮休让电方案

3.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政府实施的压限用电措施

4.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电力供求形势

5.电力用户需求侧管理的有关信息

6.打击违法盗电,破坏电力设施的有关情况

(二)市建委负责做好如下21项信息公开工作:

1.建设行政许可事项

(1)建筑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2)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3)建筑工程许可管理

2.建设行政管理事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3)建设工程深基坑设计文件评审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5)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6)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评价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8)市政工程质量登记

(9)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登记、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程序

3.建设行业监督投诉受理

(1)全市建设领域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受理方式、电话

(3)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受理方式、电话

4.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5.建设行业行业管理承诺事项

6.市政建设项目库

7.建设项目改造信息

8.招投标信息

9.建设项目代建制信息及代建制单位名单

10.建设科技项目信息

11.建设工程红黑榜

12.建设系统各单位适时工作动态

13.建筑企业信用档案

14.建委电子资料库

1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动工完工情况

1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

17.建设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节能、造价管理、建筑装饰、代建制、市场监督等信息

18.建设动态

19.村镇建设

20.市政工程

21.武汉城市圈

(三)市交委负责做好如下9项信息公开工作:

1.公路、路政管理

2.公路运输管理

3.养路费征收管理

4.航务、港航监督管理

5.客运出租管理

6.公共客运交通监察管理

7.交通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8.年度交通发展工作报告

9.交通行业管理法规

(四)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如下14项信息公开工作:

1.教育工作概况

2.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招生政策

4.教育行政执法公示

5.教育行政许可程序、依据和结果

6.教育收费标准

7.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分配情况

8.省、市示范学校名单及评定标准

9.中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10.教育新闻

11.表彰决定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

12.校务公开

13.监督举报电话

14.便民措施

(五)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如下9项信息公开工作:

1.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2.食品卫生A、B级单位名单

3.食品卫生监督的举报与查处情况

4.食品监督、医政监督和行风行业监督投诉电话

5.食品卫生许可证名册

6.中西医执业医疗机构名册

7.注册执业护士名册

8.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情况

9.卫生系统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六)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水务集团做好如下15项信息公开工作:

1.城市供水法规、标准

2.供水水质公报:定期公布城区管网水(监测点)水质状况

3.供水水压公报:定期公布城区管网水(监测点)水压状况

4.水价:包括自来水5类价格(生活、行政、工业、经营、特种行业用水5种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规定地点设告示牌及警示事项)

6.节水型用水器具推荐目录

7.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调整指南

8.执法依据及程序

9.新单位用户报装指南

10.独立私宅用户申请用水报装指南

11.老用户抄收到户指南

12.对外服务承诺

13.停水通知

14.供水关键岗位服务规范标准

15.服务热线电话(供水热线、报装热线)

(七)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如下3项信息公开工作:

1.行政审批和办事指南

(1)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临时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特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许可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设立核准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

———燃气瓶装供应点许可

———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

———环卫设施建设、拆除、封闭许可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2)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相关表格式样

(3)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批后公示

(4)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相关动态

2.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1)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

(2)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

(3)市城管局制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有关规定

3.公共服务信息

(1)全市110联动服务网络及联系电话

(2)局长信箱

(八)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如下6项信息公开工作:

1.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

2.违法排污企业名单

3.小型造纸厂等“十五小”企业名单

4.违规项目名单

5.餐饮油烟污染居民自治情况

6.中心城区噪声扰民整治情况

(九)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如下4项信息公开工作:

1.公安执法法律、法规

2.警务活动制度

3.公安类行政许可及办事指南

(1)人口户政管理

(2)治安管理

(3)交通管理

(4)消防监督管理

(5)出入境管理

(6)安防管理及计算机网络监察

4.警务监督

(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科技、农业、教育局做好如下3项息公开工作:

1.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1)科技计划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2)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市科技局负责)

(3)科技项目申报规定(市科技局负责)

(4)2005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市财政局负责)

2.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1)扶贫项目安排区域范围(市农业局负责)

(2)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市农业、财政局负责)

(3)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市财政局负责)

(4)项目建设资金的安排(市财政局负责)

(5)干部帮扶贫困户公示(市农业局负责)

(6)各项通知、管理办法及工作总结(市农业局负责)

3.2005年度市级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市财政、教育局负责)

(1)农村中小学偿还“普九”债务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及拨付情况

(3)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4)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十一)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如下6项信息公开工作:

1.各项价格政策规定

2.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3.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4.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5.物价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6.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事项

三、组织领导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市法制办、编办,市信息产业、监察、保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具体分工如下:市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法律指导,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办法》等与《暂行规定》相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市编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划分及界定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实施及统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保密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05年7月上旬,由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向社会全面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2005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2005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四)2005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

(五)2005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综合后在《武政办通报》上予以刊发。

(六)2006年1月上旬至3月下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导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撰写年度报告,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开。

(七)2006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整改工作。

(八)2006年5月中旬至5月下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评比表彰活动。

(九)2006年6月上旬至6月下旬,研究制订下一年度工作方案。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信息,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入手,先易后难,重点突破,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公众网站、公告栏、公共查阅点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奖惩等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各类群众举报,并将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监督。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