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三亚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到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我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组 长:张 琦(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丁广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道杰(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王伟武(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游臻(市商务局副局长)

钟勇保(市建设局副局长)

符秀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邢打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国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

局副局长刘劲松担任。联系和举报电话:88866395。

三、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爆化学物品的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四、治理措施

(一)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依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一律停业整顿;

(二)凡是未经建筑消防审核同意或验收合格擅自作为商场市场使用,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同意擅自投入使用的商场市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而对当地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论证或安全评估,确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五)对其他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六)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设置铁栅栏和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八)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整改火灾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出台实施的“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即:《三亚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亚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亚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在专项治理中消防安全职责,并在各类审批发证过程中将消防安全作为前置条件,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市工商部门不得给予其营业执照年审。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为2005年6月5日至9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6日。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公告专项治理有关情况。

(二)单位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30日。各商场、市场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也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各商场、市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联合检查执法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并逐个登记造册。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的消防违法行为。

(四)组织验收总结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专项治理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5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要就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写出专题报告,于2005年9月10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实施监管

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

(一)商务局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等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有火灾隐患的单位尽快整改合格。

(二)河东区、河西区管委、各镇政府、各农场要对管辖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火灾隐患的单位尽快整改合格。

(三)建设局规划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目前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单位,要责令拆除违章建筑。

(四)人防办要加强对地下商场、市场单位自查整改工作的督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依纪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六)公安局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行行政拘留。

(七)工商局要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商场、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九)公安消防局要责令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增建消防水池,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且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市政府决定;对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大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按照各职能部门的职权划分实行检查

(一)第一组:责任单位是商务局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市区内所管辖的大型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第二组:责任单位是河东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河东区管委所辖的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三)第三组:责任单位是河西区管委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河西区所辖的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四)第四组:责任单位是国资委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所管辖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五)第五组:责任单位是田独镇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田独镇所辖的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六)第六组:责任单位是海棠湾镇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海棠湾镇所辖的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七)第七组:责任单位是凤凰镇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凤凰镇所辖的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八)第八组:责任单位是天涯镇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天涯镇所辖的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九)第九组:责任单位是崖城镇

成员单位是:建设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崖城镇所辖的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含本数)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十)第十组:三亚市辖区内各农场是一个独立的责任单位,各自成立检查组,负责本农场所辖的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八、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各单位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收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04]2号)要求,严格落实“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建立市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将火灾隐患消除在发生之前。凡是治理工作中发现、并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实行领导负责制,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市政府分管领导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强化治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坚决防止工作中扯皮、推诿塞责行为的发生。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市消防部门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定期开展消防咨询宣传活动;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曝光。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火灾隐患。治理中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真正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对姑息纵容消防违法违章以及火灾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筑牢消防屏障。市政府将对原有的《三亚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进行修订,进一步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创造我市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