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5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最佳的投资环境、商务环境、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

以小作坊和无证照生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蔬菜、果品、水产品、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烟酒、乳制品和豆制品为重点品种,在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倡导和推行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发展城乡,尤其是农村牧区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内容,大力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保证药品质量。集中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继续推进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牧区药品连锁、配送网络,形成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消除农村牧区药品监管盲区,保证农村牧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二)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制复制为重点,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纪念日、街头咨询、悬挂和张贴宣传画、新闻媒体宣传报导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严格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严禁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于药品;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

重点整治在自治区级、盟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违法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和夸大投资回报的经营性广告;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误导公众的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加大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利用买卖、产品定购、外贸等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打击跨国经贸诈骗活动;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

(六)认真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具及零配件、畜禽用药以及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农资市场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保证农民用上合格的农资产品。

(七)认真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不法行为,严厉查处建材制假售假大案,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建材企业。有效监控重点建设工程在用建材产品,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重点整治有毒有害、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大力整顿建材批发交易市场、重点建筑工地在用建材产品,严格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经淘汰、限制使用和不合格的建材产品。

(八)认真开展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盐的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点整治私自利用小盐湖从事盐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无证照小盐场(厂),无证照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证照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较多的食堂等。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各盟市、各部门要真正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健全责任追究制,真正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责任机制。

(二)着力查处大案要案。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的突破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危害社会、扰乱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市场的监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协作,发挥整体合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需要方方面面的紧密配合。特别是在查处跨地区、跨行业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齐心协力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盟市、各部门要按时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