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6项)

  市林业局

  1.野生动物省内运输证明

  2.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和标本采集许可

  3.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许可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市建委

  5.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市公安局

  6.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

  二、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市林业局

  1.国家重点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合并)

  三、增补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

  市环保局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2.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3.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4.夜间施工审批

  市水利局

  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城建局

  6.占道经商的审批

  7.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

  四、变更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项目(22项)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1.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2.兽药经营许可证

  3.种畜禽经营许可

  市农委

  4.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

  6.建设项目施工使用国有用地的审核

  7.建设项目施工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核

  8.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核

  9.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

  10.农用地开发

  11.采矿审批登记发证

  12.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市规划局

  13.规划区内临时用地许可

  14.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取土改变地形地貌的审核

  15.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8.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1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2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