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依据。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提和基础,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高度重视,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各项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任务和要求,及时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明确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完成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2006年底前,要完成自治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也将依次展开。在规划修编前,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做好基础数据核定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现状等专题研究,为保障我区科学合理用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各盟市要指导和督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2005年11月15日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要包括“四查清、四对照”的情况,各研究专题成果,所辖区内城镇建设近期、远期规划的主要用地指标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