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2005年基本建设前期项目部分计划》、《2005年技术进步资金安排》、《2005年预算内农林水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计划》、《2005年支农资金计划使用安排》、《2005年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计划安排》、《2005年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已经2005年7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使用好专项资金。其中对2005年基本建设前期项目,市发改委要按项目逐个下达,有关承担项目的单位在2005年底前要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成果。教育附加费安排计划将另行研究下达。

附件:1、2005年基本建设前期项目部分计划

2、2005年技术进步资金安排

3、2005年预算内农林水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4、2005年支农资金计划使用安排

5、2005年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计划安排

6、2005年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