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十一日

通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通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通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市政府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与专项调查,并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三)负责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全市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承办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考核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

(五)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协调党校开展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和避孕药具发放;做好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工作。

(七)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预算、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管理;对社会抚养费及转移支付用于计划生育部分的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等服务网络建设和人员培训。

(九)指导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军民共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委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调查研究、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保卫、文印、信访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及转移支付用于计划生育部分资金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财务,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系统和机关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二)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优生监测、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新技术和药具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人口素质的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四)法规宣传科。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内的生育指标审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指导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负责城市下岗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考核及对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