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提出的《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一日

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打造黄石中小企业信用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及职责

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由市政府组织,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牵头,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加实施,工作机构为"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该中心负责汇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并作出综合评价,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有关方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督促落实信用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信用评价中心属中介服务组织,办公地点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信用等级评价

(一)评价形式及范围

信用等级采用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百分制,以主要指标得满分为信用企业最低标准,得分越高,企业信用等级越高。

(二)主要指标及分值

1、企业注册登记(资本金)无虚假、无抽逃行为记12分。

2、企业无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记12分。

3、企业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违法行为记12分。

4、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记12分。

5、不欠发职工工资记6分,按时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金记6分。

6、企业法人无违法犯罪行为记10分。

(三)辅助指标及分值

7、企业当年被评为市级以上银行AAA级信用企业记8分,被评为市级以上银行AA级信用企业记7分,被评为市级以上银行A级信用企业记6分。

8、企业当年荣获国家、省级产品质量荣誉称号或精品名牌的分别记8分、7分。

9、企业当年荣获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分别记7分、6分、5分。

10、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当年荣获国家、省、市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记7分、6分、5分。

以上各项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记分。

(四)评价认定依据

1、主要指标以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为准,相关单位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2、辅助指标属各种荣誉称号、奖励的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有效期跨年度的可每年重复记分)。

3、主要指标任何一项未得分,即实行一票否决。

(五)信用等级认定

以主要指标得满分作为信用企业基本条件,将评价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得分累计70分以上定为三级信用企业,80分以上定为二级信用企业,90分以上定为一级信用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保持一级信用企业的为特级信用企业。

三、中小企业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另设一名专职信息员,定期向信用评价中心报送相关信息。信用评价中心每季度汇集一次企业的信用信息并作出评价,为企业建立档案,向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每年末组织一次信用企业公示。信用评价中心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单位之间要逐步实现微机联网信息共享,以提高效率。

四、对信用企业的鼓励措施

对信用中小企业,各银行优先提供贷款扶持,特别是对一级和特级信用企业做好授信服务;工商局优先年检;质监局优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年度检验和企业商品条形码注册、续展手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先担保后办理反担保手续或免除反担保手续;信用评价中心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评先评优。

本方案自2005年6月1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