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郊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奖励机制,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现将《开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一日

  开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纳入国家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县、区,包括郊区、通许县、尉氏县、开封县,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经市危改领导小组验收,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县、区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评奖步骤

  (一)各县、区完成工程目标任务后,首先由各县、区危改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向市危改办备案。

  (二)市危改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工程验收的县、区进行验收,向市政府做验收报告,公布验收结果,并根据验收结果和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三)各县、区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验收。

  (四)省政府验收团对我市工程验收合格后,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表彰大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给予嘉奖,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三、评分内容和标准

  (一)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制度建设及机制运行情况(20分)。

  1.建立了危改领导小组,成立了危改办公室,有一系列危改政策执行、议事与决策机制(2分)。

  2.危改办机构独立设置并提供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安排有必要的办公经费(2分)。

  3.中央、省、市各项实施危房改造、保证校舍安全的管理制度得到落实,较好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4分)。

  4.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4分)。

  5.工程档案完整、规范(8分)。

  (二)工程实施情况(80分)。

  1.工程资金落实情况(10分)。

  县级配套资金及其它自筹资金足额到位,无拖欠工程款现象(2006年的项目可延至年底前还清),其它每有一个项目拖欠工程款,减1-3分,减完为止。

  2.工程进度情况(基本分40分)。

  (1)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的加10分。

  (2)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的给基本分。

  3.工程建设面积情况(基本分20分)。

  实际新建校舍面积每少于D级危房改造面积1%,减1分,减完为止。实际新建校舍面积与改造D级危房面积的比例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对于小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个位。

  4.校园规划、环境情况(5分)。

  每有一所项目学校规划不合理,或者无规划,或者没有校园及应有的校园配套设施的减1分,减完为止。

  5.工程后期维护情况(5分)。

  每有一所项目工程后期维护情况较差减1分,减完为止。

  四、100万元奖励资金的分配

  (一)5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各县、区所得分数占各县、区总分数的比例分配。

  (二)5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各县、区新建校舍面积占各县、区新建校舍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奖金分配,由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