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传承优秀巴人文化、蜀汉文化,继承和弘扬红军文化,现将市政府同意的《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日

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步加强我市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优秀巴人文化、蜀汉文化,继承和弘扬红军文化,发展“三大经济”,推进“三市”建设,构建和谐巴中,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一、“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保护对象和实施意义

  (一)主要的保护对象:“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以下简称“民保工程”)保护对象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科学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的戏剧、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等等。

  (二)实施“民保工程”的战略意义:

  1、实施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迎接来自全球化趋势挑战,维护我国文化主权的战略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综合国力、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发达的文化传媒技术,在文化上推行“单边主义”,造成“文化趋同”;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安全和民族的文化精神,以及人们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独特性、丰富性受到严重威胁,面临严峻挑战;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艺术和技艺的生存土壤逐渐丧失。针对这一严峻形势,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实施了全球范围的“世界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世界的记忆”等大规模的全球行动。2003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也全面启动,这是一项具有世界性和世纪性的伟大工程,是坚持文化多样性、维护我国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2、实施“民保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巴中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和社会、城市和农村要协调发展,区域之间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要协调发展。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文化建设,构建人文环境。实施“民保工程”,是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是传承绚丽多彩的巴人文化,更好地发挥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人文资源优势;提高整体素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举措。

  3、实施“民保工程”是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民族民间文化源于广大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源泉,是中华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光辉体现。其民族性与大众性特质,使它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血脉相通;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生存状态,则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强劲的生命基因。民族民间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二、实施“民保工程”的基本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基本目标:通过从200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民保工程”,到2020年,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市基本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逐步实现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二)工作方针: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得到传承与发展,促进抢救、保护、利用、发展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发挥其政府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内科研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有关学校,以及教育、科技、民族、宗教、体育、旅游、文联等部门和一些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积极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做好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市人大依法保护与配套政策保障相结合,坚持政府保护与社会各方面参与保护相结合,坚持政府决策系统与社会咨询系统相结合,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促进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开展。

  2、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县(区)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应在全面普查,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底的基础上,制定出各县(区)中长远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预期目标。保护工作应统筹安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要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当前最急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将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三、“民保工程”的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一)全面普查、制订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建档,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的基本情况,分级制定保护规划,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工作规范。

  (二)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真实记录、系统整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基础上,根据其价值、生存条件和环境,采取抢救、记录、征集、展示、研究、出版、开发等不同的方式加以保护。编制市、县(区)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巴中市民族民间工艺百家》、《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大典》、《巴中市民族民间艺人名录》等系列丛书,并力争有名录上省级系列丛书。

  (三)建立保护项目的申报、审核机制。制定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的评审标准和评定办法,开展市级试点工作,分级建立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对扎根于特定社区或族群的内涵丰富、价值突出、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评价和认定。分级、分批公布市、县一级保护名录。

  (四)建立动态保护机制。分级建立市、县(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力争建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继续开展巴中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活动。通过建立生态保护区和创建艺术之乡,对我市本土文化特色鲜明而长期存在的、历史悠久和有浓郁特色的、定期集中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民族聚居村落或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动态的持续性的保护。

  (五)建立传承认定机制。建立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机制,对掌握某项重要传统技艺、技术精湛并被公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艺人,命名为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授予巴中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等称号;对掌握某项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门类或形式的,以传承、发展该门类或形式为目的,并坚持开展相关研究与活动的组织,命名为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单位。通过命名传承人、传承单位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保护老艺人,鼓励他们收徒授艺,培养人才,使我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能够继续作为鲜活的文化在相关地区、族群,尤其是青年一代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六)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方志办、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联等单位的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能(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利、义务另定)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收藏、研究、出版、展示、传习和科研成果推广的应用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制。

  (七)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的保护和管理体系。争取建立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中心、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网络、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档案数据库。积极推动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制建设,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办法》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工作。

  (八)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正确处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物质生活质量的关系,推进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逐步建立一批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九)重视和加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学校、城镇社区和乡镇宣传文化中心、村、社文化活动室等阵地,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手段和渠道,宣传、弘扬巴中市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

  (十)不断壮大保护队伍。与团市委共同组织“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逐步形成一支青年志愿者队伍。

  四、“民保工程”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计划

  按照国家和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从2005年到2020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2008年,为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阶段;第二阶段,2009年-2013年,为全面开展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阶段,2014年-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二)第一阶段工作目标(2005年-2008年)

  2005年度

  1、成立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

  3、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普查、确认、整理、登记、建档,初步形成市、县级保护规划和保护清单,确定一批亟须抢救的项目清单。

  4、专题调研,形成《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办法》,争取市人大2005年出台。

  5、制定第二阶段(2009年——2013年)工作目标和“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方案”。

  6、研究、制定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及传承人、传承单位、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评审标准和评定办法。

  7、编制市、县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

  8、开展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评审工作和省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申报。

  9、公布我市第一批试点项目,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10、举办全市首期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员培训班。

  2006年度

  1、开展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生态保护区申报和评审工作。

  2、举办我市第二期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培训班。

  3、命名我市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4、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各县(区)具体民保项目,并建立保护机制和管理机制。

  5、完成系列丛书《巴中市民族民间工艺百家》书稿。

  2007年度

  1、基本完成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档案资料数据库建设。

  2、对首批省、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创建四川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总结经验。

  3、将“民保工程”与光雾山-诺水河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红色旅游开发紧密结合。

  4、做好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果展示活动筹备工作。

  5、出版系列丛书《巴中市民族民间工艺百家》。

  6、年底开通“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网站”。

  2008年度

  1、举办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果展示活动。

  2、开展我市第二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生态保护区、传承人、传承单位申报和认定工作。

  3、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

  4、举办工作交流会、理论研究会和学术交流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实践中出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

  5、出版系列丛书《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大典》。

  6、制定第二阶段“民保工程”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护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认真研究,积极策划,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建立市“民保工程”专项资金

  市财政设立市“民保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重大项目(包括省级试点项目)的保护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和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补助等。各县(区)也必须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必须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格费用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转机制

  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发改委、教育、建设、科技、民族、宗教、体育、文物、旅游、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顺利实施和不断向前推进。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全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利用进修、讲座、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市内中专学校开设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业,大力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研究的专门人才,特别是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逐步造就一批具有较强研究能力、较高管理水平、有深厚感情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五)加强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加强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科研所、学校、方志办、图书馆、文化馆、文联等机构的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方面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讨论、评论交流。鼓励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吸取先进经验,提高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研究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的力度

  我市紧密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民族民间文化对全市广大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担负起弘扬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责任,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族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内容纳入教材和课程,大力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

  (七)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和保护管理工作,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