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发展节水型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节水型城市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 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

  (六)《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七)《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八)《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九)《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

  (十一)《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十二)《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4-2020)》。

  二、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意义

  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的方针,是我市水资源管理和解决城市供水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近年来,我市供水设施建设和城市节水工作在不断加强,但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供水需求的大幅递增,城市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2003年我市遭遇严重干旱,不得不靠人工增雨和境外引水来缓解用水危机。同时,我市的供水保障能力还不高,缺水和河网水污染威胁依然存在,科学用水、合理用水的水平还较低,污水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因此,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维持我市水资源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通过创建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强化水资源、水环境的宏观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创建活动,可建立起更为科学、合理的用水体系,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减少污水处理和水污染的压力,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促进节水技术进步,推动“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举措。创建节水型城市,首先必须创建一大批节水型的企业和单位,通过创建活动,可引导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水降耗,增收节支。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与我市作为国家级风景旅游城市保护蓝天碧水的要求相一致。通过创建活动,还有助于提高全体市民的公德意识,树立健康、文明的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多个部门和各行各业,并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城管局、市建委、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贸易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六区政府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经委、市水利局等相关处室领导担任。

  (一)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创建活动进行领导和部署;

  2.组织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方案和分析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任务;

  3.按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监督和检查;

  4.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有关创建工作进行协调,制定有利于创建活动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等;

  5.协调落实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所需要的财力和物力保障;

  6.筹措节水发展资金,扶持节水技改和节水技术进步;

  7.研究制定有关研究、开发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器具的政策措施,做好推广利用工作。

  (二)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节约用水及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2.对创建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3.组织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抓好有关节水法律、法规的实施;

  4.做好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关台账资料的整理统计汇总和汇编工作;

  5.检查、考核计划用水单位月度用水计划;

  6.培育节水型企业(单位);

  7.检查、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及责任分解

  根据我市节水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态势,按照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基础管理方面

  1.抓紧编制《宁波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和《宁波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加大供水、节水监察力度,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供水、节水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水利局)

  2.健全节水管理网络和机构,落实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市六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相关委、局、办)

  3.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城市节水的潜力,编制的宁波市用水定额要体现出到本世纪末城市新增用水需求的一半靠节水解决的原则要求,尤其是要抓好对工业生产用水定额的制定。(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4.加强替代水资源利用工作,制定污水处理后回用、中水利用的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政府扶持政策。通过综合治理,流经市区的河流水质将会有所改善,可以作为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用水水源和沿河绿化用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5.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划定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在城市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内逐步用自来水替代深井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建立完备的节水指标统计、考核体系,完成节水管理计算机管理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加强城市用水与经济增长的对比分析,为用水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7.加强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每年确立1至2项节水科研课题,组织科技攻关,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后再利用、工业废水处理,节水工艺改造等的技术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8.加大节水器具的管理力度。对新建住宅选用的卫生洁具进行验收,查处销售使用淘汰洁具的单位。对在用的耗水型器具逐步实施改造。适时发布节水型用水设备、设施、器具和淘汰产品名录,加强市场指导。(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9.深入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单位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制定产品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10.加强对水环境的综合整治,贯彻落实“保护水源,截流污水,集中治理,引入净水,合理排放,加强管理,节约用水”的方针,确保城市取水水源水质。实施水污染物产生至排放的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委、局、办)

  合理利用姚江环境容量,城区内河引入环境用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委、局、办)

  11.提高节水科学管理水平,建立节水指导、监督、服务体系,使用微机等先进手段和水平衡测试等科学方法进行节水日常管理,使基础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经委)

  (二)考核指标方面

  1.城市计划用水率。目前我市只对市三区月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实行了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导则》95%计划用水率的要求,必须对市六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局)

  2.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要下大力气,花大投入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的政策、经济、技术问题,逐步实现污水资源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3.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要在生活用水单位逐步推广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建立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考核制度,制定冷却水循环系统的管理办法,提高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委、局、办)

  4.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对供水管网的维修养护,及时做好爆漏抢修工作;要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动态管理,实施分区装表考核;加大测漏人员、设备的投入;加快对老管网的改造步伐,积极探索并推行对农村供水的有效管理模式;做好绿化养护等用水的装表计量和收费工作;加大对偷盗用水的执法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加强对工业生产中落后的高耗水陈旧设备的淘汰,特别是加强对印染行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提高;要加强冷凝水回收利用力度,使我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五、创建节水型城市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创建单位都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按市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对各项指标达标的分工,并依据各自的分工制定出各项指标达标的详细方案,报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要加强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增强对节水工作紧迫性的认识。各新闻媒体要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予以舆论支持,大力宣传节水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对违章用水现象予以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水大户,都要积极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创百家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市供节水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经委等有关部门,有重点地选择和培育有关工业企业、用水大户,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节约用水,搞好工业水回用,不断创造和推广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

  附件:宁波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