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省、市红色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打造和谐平安旅游目的地形象,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于8月20日——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赣州市2005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赣州市2005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2005年江西省导游管理年工作总体方案》,加大对旅行社、导游人员的管理力度,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旅游市场的具体实际,这次专项整治内容如下: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点查处无证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三)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门市及办公场所设立情况;检查旅行社宣传资料、保险、使用2004年度规范合同、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旅游统计、旅游培训及建立公开、合法的导游报酬机制情况;检查专职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检查旅行社为专职导游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四)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行为。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整顿出境游市场。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出境游“六不准”要求,坚决查处私设出境代办点、国内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范围

  市内从事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景区(点)以及导游人员。

  四、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整个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赣州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从市旅游局、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城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赣州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检查组。具体人员分配如下:市旅游局3人、市公安局2人、市工商局2人、市物价局2人、市技术监督局2人、市城管局1人。从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抽调一部工作用车。

  五、整治工作步骤

  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阶段(8月20日—21日),

  组织专项整治检查组工作人员学习国家、省旅游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摸查综合整治阶段(8月22日—9月5日),

  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打击各类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加强社会监督,请有关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6日—10日)

  根据整治结果,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搞好通报,做好整治工作总结。

  六、整治工作的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态势。要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力量,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