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制原则,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不断深化改革,在体制和机制创新中完善服务功能,在拓展经营中增强发展实力,在促进城乡商品流通、推进渔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渔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工作,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繁荣渔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通知》(浙政发[2005]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立足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对供销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市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渔农村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渔农业和渔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供销合作社是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大力培育扶持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团结、引领渔农民走向市场,发展渔农业产业化,繁荣渔农村经济,促进渔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我市供销合作社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组织体系逐步完善,经营网络更加广泛,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已基本具备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渔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和条件。各级政府要善于把握新时期渔农业和渔农村工作的新要求,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发展渔农村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大局之中。

  二、构筑供销合作社新型组织体系,增强为渔农服务功能

  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渔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帮助渔农民拓展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是发展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和依靠的宝贵资源,要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与渔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支持和帮助供销合作社加快构筑适应渔农村经济和渔农业发展的新型组织体系,增强为渔农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层次。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基础。要加大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改造和重组力度,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社有资本相对控制,渔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经营骨干、营销大户参与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产权多元化。要根据需要,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布局和规模,鼓励强社兼并弱社,通过资产重组,增强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改革、改造和重组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围绕渔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发展渔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乡村超市等多种服务形式和业态,健全服务功能,开展商品经营,扩大渔农产品购销。

  大力发展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为发展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搭建平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引领流通服务型、储运加工型、综合服务型等产权清晰,股权多元,服务带动能力强的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积极探索发展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增强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努力发挥组织者和引领者的作用。

  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参与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切入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要鼓励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照《浙江省农业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大力开展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活动,加强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依法运作。

  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结合我市开展的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各地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供销合作社和乡村组织现有网点设施,支持供销社兴办渔农村综合服务社,集聚开设便民放心店、农资供应点和各类活动中心,方便渔农民的生产生活,提高渔农民的生活质量。

  三、改革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渔农村流通网络建设

  供销合作社是渔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和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各类要素,发挥合作优势,创新经营机制,加快改革现代流通方式,在建设渔农村现代流通网中发挥重要作用。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保障消费安全的连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渔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放心店,为渔农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加强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改革现代交易方式,完善市场功能,为渔农产品流通提供更加便捷的有效服务;要参与渔农村渔农产品营销员队伍建设,组织营销业务培训,帮助渔农民营销员利用供销社的经营渠道、经营设施,推销渔农产品,搞活渔农产品流通;坚持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烟花批发、蔬菜批发交易、茶叶加工营销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营销体系,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县(区)政府要以供销社为依托,建立和完善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分级储备制度。凡是渔农民有需求,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或能够经营的商品,各有关部门都要允许其经营并简化审批手续。

  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平调、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社有资产处置,必须依法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建立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渔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渔农民产销组织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参与渔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扶贫开发、渔农产品流通设施和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予以扶持。

  要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领导班子中来。保持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稳定,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将应当或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和为渔农服务的职能赋予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渔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高渔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中的重要作用。

  二00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