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水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全市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稳定烤烟种植面积,促进我市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重要意义

  开展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农田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客观要求。搞好基本烟田规划,建立基本烟田保护制度,有利于加快基本农田建设;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有利于促进烤烟生产布局调整,提高烟叶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烤烟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种烟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把优化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作为提高烟叶质量的有效措施,调整思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把基本烟田建设纳入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基本烟田保护制度,为烤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基本烟田建设

  基本烟田规划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集中连片、用养结合”的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利用方向、结构布局,合理进行调整划定,全市基本烟田的划定,按照两年以上轮作要求,优化宜烟耕地面积,确保每年可种植烤烟11万亩,“十一五”期间,全市要确保建成22万亩基本烟田,达到基础灌溉设施齐全、排灌方便、土地耕层深厚、通透性好、肥力中等以上、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生产条件明显提高的目标。

  (一)基本烟田的划定:基本烟田应在宜烟区域划定,条件包括,海拔高度800—1800米,坡度小于25度,土壤PH值5.5—7.5,土壤耕作层较深,肥力中等到中上等,通透性好,不渗水,大田期气温在10—30℃之间,有效积温2500—4000℃,大田期4—8月降雨量500—800mm,且分布均匀,无霜期180天以上,有效劳动力充足和较丰富的燃料资源,烟叶生产基础较好,烟农素质较高,种烟愿望较强,政府重视,组织实施效率较高等。

  (二)基本烟田的规模:全市规划烤烟两年轮作面积为22万亩,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烤烟“十一五”规划的烤烟收购计划安排意见,结合本产区烟叶单产水平,在充分满足两年轮作的基础上,确定本辖区内烟地。

  (三)烟地划定:由宜烟区域内的乡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烟草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烟叶种植集中度的原则和现有设施情况,划定基本烟田保护的范围,并落实到乡、村、组和丘块。

  三、基本烟田建设

  (一)分年度建设目标:根据“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2005年全市规划建设烟水配套工程1.94万亩;2006年规划建设3.87万亩;2007年规划建设3.87万亩;2008年规划建设3.87万亩;2009年规划建设3.87万亩;2010年规划建设2.94万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基本烟田水利建设纳入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基本烟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设重点:在规划的基本烟田内,以烟水配套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建设“蓄、引、提”等灌溉设施,并合理布局兴修蓄水池、水窖、水渠、水沟,使每亩烟田平均达到10m3以上的蓄水容积,以增强抗旱能力。在规划的基本烟田范围内,要加大坡改梯工程建设力度,配套建设机耕,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三)主要措施:各县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基本烟田建设纳入基本农田建设的范围,采取“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好基本烟田建设的资金来源,市烟草局及各县烟草局要加大投入予以扶持,卷烟企业的联办基地,要向基地乡镇投入配套建设资金,以加快基本烟田建设步伐。

  (四)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烟田建设工程管理,各县要建立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责任追究制,要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确定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避免投入浪费和重复建设。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强化建设过程监督,完善资金审批使用手续,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工程质量。

  四、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基本烟田保护制度

  各种烟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立行之有效的基本烟田保护措施,保持种烟土地面积总量的稳定,提高烟田综合生产能力。

  (一)划定的基本烟田保护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设立标志,予以公告。

  (二)保护区范围内的种烟村,应在《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中体现基本烟田保护的规定及具体措施。

  (三)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和建设资金与基本烟田保护挂钩,对保护不力的,取消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后续投入。

  (四)建立以烟为主的耕作制度。耕作制度安排要以提高烟叶质量为前提,合理轮作、套作。各地可按种烟地两年轮作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玉米—烤烟—小麦—烤烟”、“玉米—烤烟—玉米—烤烟”、“玉米—烤烟—油菜—烤烟”等轮作、套种方式,保障种烟地达到两年轮作的目标。

  (五)加强对规划种烟耕地的改良,提高烟田质量,大力推行土壤深耕深翻,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改善基本烟田生态环境。

  (六)基本烟田农药使用要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为提高烟叶品质,确保烟叶的安全性,严禁使用在烟叶上禁用的农药,防止烟叶农药残留量超标和农药环境污染。烟用地膜及农膜在使用后要及时回收,不能残留在烟地内,以免造成污染,提倡使用降解膜。

  (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烟田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缴纳征用土地补偿费外,还要按照“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对被占基本烟田上的农业基本设施进行补偿。

  二00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