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八日

荆门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改革与调整的批复》(鄂编发[2004]2号),设置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指导村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进行审查报批。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一书两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批后管理。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行为。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机关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资金结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参与编制本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负责对综合管线、临时建筑及广告、亭棚等构筑物的审批及管理。

(三)规划技术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初审、报批;负责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科技信息搜集及存档利用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指导村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四)规划监察科

负责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能

市规划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13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4名、副科2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