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法[2004]19号)以及省政府《五年规划》(赣府发[200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及驻萍有关单位要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分解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驻萍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监察局负责)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2、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探索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尤其是经济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获取、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

  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价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由市编委办负责)

  2、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由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全市就业信息网络,促进就业;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6、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7、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8、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9、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10、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2、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进行综合执法试点。(由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4、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委办负责)

  5、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制定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调解工作的措施。(由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市信访局、市监察局负责)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由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负责)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6、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由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7、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负责)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

  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尊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通报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配套制度,分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加强对贯彻《纲要》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驻萍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政府法制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00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