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

199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作为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启动。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区制订下发并组织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1994-2004)》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县、市、区)建设标准》。经过十年不懈努力,这项兴边福民的社会文化重点工程取得了很大进展。至2004年,《规划》建设任务已大部分完成,较大地推动了我区文化事业整体发展,促进了县以下农村三级文化网络的建设。目前,一个沿着古丝绸之路,依托现代交通网络连接,文化设施初步配套,文艺活动比较丰富,民族文化特色浓郁,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的"廊"形边疆文化带已经初步形成,使我区成为向西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为推进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我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的发展还不平衡:一部分地、县《规划》任务还未完成,特别是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还存在空白点。目前,全区还有29个县无图书馆,152个乡镇(街道)无文化站,2000多个村无文化室;文化事业发展与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公益文化设施简陋、不完善,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较突出;由于投入不足,一些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不能保证;基层人员队伍素质较低等等,制约了我区边疆文化长廊工程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及中央关于新疆长期发展和稳定重大战略部署中关于实施"文化兴边"战略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区文化建设水平,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根据《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2001至2010年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

一、指导方针

2005年至2010年,新疆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文化兴边"战略、创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总体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疆长期发展和稳定重大战略部署精神,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施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构建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中心,以广大农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以各有关部门联手共建为主要形式,以"长廊"工程为龙头带动各项文化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基本文化阵地、基本文化队伍、基本文化活动内容、基本文化活动方式的"四基"建设,形成我区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特征、新疆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进一步丰富全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维护祖国统一,实现新疆的长期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范围

2005年至2010年,我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工程的建设范围由原来沿南北疆交通干线、有边境口岸的14个地州市、54个县(市),扩大到全区14个地(州、市)、100个县(市、区)、933个乡镇(街道)、9378个村委会、17个开放口岸,包括区域内参与共建的口岸海关、检疫检验部门,农、牧、林、渔场,中小学校,铁路站、段,公路管理所、道班,边防团(连、站)的军营、警营、哨所和兵团团场等,形成地、县、乡、村四级相互配套,小文化和大文化相互融合,点线相连、点面结合、覆盖全区的边疆文化长廊。

三、建设目标

2005年至2010年,我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总体目标:一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紧密围绕实施"文化兴边"战略,在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基础上,努力达到"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的目标。逐步充实和配备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增强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功能。发展知识和科技含量较高的文化艺术载体和文化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文化艺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丰富文艺创作和舞台艺术,繁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基本满足各族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的需要,有效保障农牧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二是发展社会大文化。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各行业、各系统的联手共建,完善各行业、各系统的基层文化设施,充实文化内容,丰富文化活动。扩大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进社区"范围,实现各区域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使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以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的显著成果,促进自治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上述总体目标的要求,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一)初步完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巩固提高农牧区文化阵地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标准,加强以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图书馆设施建设。到"十五"期末,县级图书馆完成已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十一五"期间,地级图书馆新建、改扩建4个,县级图书馆新建、改扩建6个,实现全区95%以上的地、县有合格的公共图书馆。

2.文化馆设施建设。到"十五"末,县级文化馆完成已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十一五"期间,地级群艺馆新建、改扩建4个,县级文化馆新建、改扩建7个,实现全区95%以上的地、县有合格的群艺馆、文化馆。

3.文化站设施建设。到2010年,要结合全区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新建、改扩建一批适合当地需要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宣传文化站),重点扶持自治县、民族乡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的乡镇文化站建设。实现98%以上的乡镇建有文化站,并有相应的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影视播放室、室外体育场和必要的文体活动设备,使文化站真正成为基层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

4.文化(图书)室设施建设。把行政村文化(图书)室建设纳入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整村推进"的扶贫工作计划中,重点扶持贫困村的文化(图书)室建设。到2010年,要新建一批村文化(图书)室,实现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文化(图书)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村文化室建设逐步向村民小组(自然村)延伸,以方便群众就近读书学习、参加文化活动。继续实施扶农助农的"送书下乡"工程,重点搞好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下乡工作,为农牧民创造较好的学习条件。

5.剧场和影院设施建设。到2010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维修改造一批影剧院,基本实现县县有一座视听环境较好、消防安全合格、服务优质规范的影剧院;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修建电影院或影剧院,以满足农村群众看电影、看演出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需要。

6.博物馆建设。到2010年,在文物资源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较丰富的地(州、市)、县(市)建设具有特色的博物馆,加强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宣传。完成自治区博物馆建设工程,提高现有各级各类文博单位的藏展、研究功能和服务质量。

7.文化(图书)馆、站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通过规范化建设,地、县两级图书馆和群艺馆、文化馆在办馆条件、基础业务建设和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显著提高,其中60%以上达到自治区评估标准,10%以上达到国家评估标准;有80%以上的乡镇文化站在办站条件和综合服务水平方面,能够达到自治区区合格评估标准,其中50%达到中档标准,30%达到高档标准。

各级图书馆和文化站(图书室)年度新购图书和订阅报刊量有较大增加。到2010年,地、县公共图书馆60%实现计算机管理,并逐步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8.社会大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军营、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室)和口岸文化活动中心、海关文化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儿童文化园、妇女之家、学校文化(图书)室、体育场(馆)、兵团团场(连队)文化中心及企业工人文化宫及俱乐部、道班之家、林业工人乐园、农场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通过社会共建和社区文化设施资源共享推动社会大文化繁荣发展。

(二)大力培养文化艺术优秀人才,文化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加强文艺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文艺人才结构,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热爱边疆、适应西部大开发需要的文艺工作者队伍。1.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在上岗前都接受过岗位培训,并不断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到2010年,地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图书馆;文物管理局(所)、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6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经过继续教育培训,6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学历,重点培养一批专业和业余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文博等方面的人才,特别是优秀编导、表演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

2.到2010年,乡镇文化站(宣传文化站)的专职工作人员都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有两项以上文艺专长,其编制、待遇依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得到落实。

3.部队、武警、企业、农(林)场、海关、少儿、妇女、老年等文化活动场所(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要在各自行业系统的规划、组织下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和文化服务水平。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为共建单位的文艺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

(三)文艺创作进一步繁荣,优秀作品不断涌现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实现各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2005年至2010年,全区要创作出一批反映改革开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就以及边疆各族人民多姿多彩生活的艺术精品;自治区各专业艺表团体每年要高质量创作一个新剧目或一台大、中型综合文艺晚会;地、县两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2年各创作一台主题鲜明、有一定质量和水平的新节(剧)目。地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演出120场以上,其中,每年下乡演出场次不少于40%;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演出100场以上,其中,每年下乡演出场次不少于70%。

(四)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人民文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在全区形成大型活动定期办,节日活动不断线,阵地活动常开展,群体活动有特点的可喜局面,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文体活动的品位和质量。

1.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农村"巴扎"日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每逢重大节日、纪念日,地、县、乡和各大系统、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大、中型群众文体活动,尤其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文体活动;每逢双休日,城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和农(林)场、军营、警营、厂矿等文化活动场所都要做到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海关、铁路、交通、农(林)场、厂矿、学校在坚持为本单位职工服好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都要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各种共建活动,满足广大群众的文体活动需求。

2.在每个乡镇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采取文化站(室)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相结合,建立一支以上业余文艺演出队、体育队,在农闲时和节假日积极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3.积极开展"一乡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创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形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推动我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4.加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恢复建立和发展农村国办电影放映队,着重抓好农牧区普及放映,按照"2131工程"目标要求,80%以上的行政村做到每月每村群众看1场电影。

5.各地每年组织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鼓励全民多购书(报刊),多读书,读好书,大兴学习之风,特别要在农牧区大力开展读书阅报活动,提高农牧民读书明理,读书致富的意识。

6.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全区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警)营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家庭文化等蓬勃发展。

7.坚持不懈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支农服务,促进脱贫致富。

8.自治区各边疆文化长廊共建部门和各地(州、市)、县(市)、乡(镇)要普遍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在农闲和节假日组织开展群众喜爱的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与竞赛,促进各族人民的体质不断增强。

9.各级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要充分发挥功能,为广大群众服务,特别是要为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提供服务,满足他们的学习、健身、娱乐需要,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办老年大学(学校),力争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学校)",为社会各界的老年人"老有所学"创造条件。

(五)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产业有较大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文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区情的文化体制改革之路,稳步实现新疆文化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升竞争力的发展目标。积极培育、发展和管好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推动文化产业扩大发展。

1.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公益作用。

2.具有公益性质但有条件开展文化经营的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面向市场,通过文化市场提供文化服务,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经济收益。

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开拓文化市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质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4.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发展艺术演出、书画作品、民间工艺、文物仿制、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初步形成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5.各地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依法行政的文化市场管理网络,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规,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六)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塑造新世纪新新疆的文化形象

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配合党和国家的总体外交战略,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我为主,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应对国际间文化争夺,树立新世纪新新疆的文化形象,扩大新疆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搞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工程,切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提高我区文化建设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规划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新疆长期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在新世纪之初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重要指针。"边疆文化长廊"工程既是一项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又是巩固边疆地区思想文化阵地的政治工程,工程建设对于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社会主义公民,促进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新形势下,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由于文化传媒的多样性,人们文化生活的独立性、差异性和选择性越来越明显,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资产阶级腐朽文化、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同时,我们还要应对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广播、书刊和互联网等文化手段对我进行的"分化"、"西化",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的破坏等等。另一方面,我区实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以来,整个文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系实际,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落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的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共建任务,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未来6年的建设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突出重点,抓住难点

根据我区实际,要把对外开放的边境口岸地区、反分裂斗争重点地区、文化发展严重滞后地区作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重点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用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牢固占领意识形态文化阵地。

围绕构建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公益文体设施缺少、简陋和不完善的问题。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并发挥地方、部门的积极性,与实施自治区"文化兴边"战略和各项文化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公共文化体育、文博设施的建设,尤其要突出抓好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使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整体面貌有根本性的改善,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把重建设与重管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通过建立和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坚决制止随意挤占、挪用、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充满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出佳作、出人才、出效益,在艺术生产和文化服务方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自治区各共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划》,有重点地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三、落实政策,增加投入

切实增加文化建设投入是实现自治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的资金保障。要采取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部门预算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对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投入。

解决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资金要坚持地方自筹和社会共筹为主、争取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在新的规划期内,要继续安排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补助项目。各地、县计划、财政部门也应根据当地需要,安排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资金并列入当地事业建设计划和部门预算;在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边境县(市)、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设施建设;在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中,按照"整村推进"的规划扶持贫困村的文化建设;继续加大自治区文化建设事业费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已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或文物资源相对丰富的市(县),要安排一定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在西部大开发中,要积极争取中央在资金方面对新疆文化建设的支持和帮助。

要动员全社会支持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文化建设,开展文化经营活动;要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兴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支持和倡导农民自办文化的实践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鼓励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捐赠,以弥补文化建设资金的不足。

四、完善内容,丰富载体

在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要注重因势利导,加强文化内容和文化载体的建设与创新,赋予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以先进文化的内容和时代特色。通过整合民族文化资源,转型、提升、创新民族文化内容和形式,使先进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增强中华文化的大融合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和谐性。

必须综合运用群体文化活动的方式,利用社会文化活动、演出、电影、节日文化、"巴扎"文化、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农牧民群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观念。

(一)实施优秀民族文化创新推广工程

1.每年在全区农村牧区举行文化下乡集中示范活动700场;

2.每年在全区组织群众性大、中型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活动100场。

(二)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

在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在中央和内地艺术院校以委培和开设"新疆班"等方式,系统地为新疆各级国办文艺、文物单位培养作曲指挥、编剧、导演、表演、舞台美术、舞台灯光、音响和文物考古、保护与维修等急需专业人才。

(三)实施特色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1.自治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要创作演出1台具有时代精神和鲜明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且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性"俱佳的舞台艺术精品;

2.地、县两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2年创作一台主题鲜明、有一定质量和水平的新节(剧)目,并努力完成好《规划》确定的演出场次和下乡演出任务。3."十一五"期间,各地(州、市)艺表团体要创作出一批反映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和新疆人民多姿多彩生活的艺术精品。各地(州、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创作1台以上舞台艺术精品,全区共20台;每个地(州、市)创作出优秀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各10件以上,全区共200件。

(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文化、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立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保护自治区具有重大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其传承、发展和利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保护的原则;精心规划,搞好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加强文化工程建设

1.实施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下乡工程。自治区将有针对性地每年组织创作、编写、翻译一批通俗易懂、对农村致富奔小康、满足广大农牧民精神文化需求,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性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并做好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下乡的工作,以改善农村和基层少数民族群众"看书难"的状况。

2.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县、乡、村(社区)建立一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并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相结合,运用科技含量高的先进技术大力传播先进文化,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自治区广电局和自治区文化厅要密切配合,合理规划,分工合作,采取争取中央支持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经费,增加译制语种和译制节目、拷贝数量,逐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农牧民看不懂、看不好电影的问题。

五、加强共建,形成合力

(一)完善共建机制。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指导,自治区文化厅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联合共建。各共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以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自建来支持共建,推动共建。各地、县也要建立共建机制,齐心协力搞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

(二)加强共建协调。在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坚持共建部门和单位协调会议制度,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协商和交流,促进共建工作。

(三)开展共建活动。各共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共建活动,联合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并为各行业、各部门做好服务。鼓励各有关部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当地群众开放,满足各族群众就近参加文体活动的需要。

(四)加强对口扶贫。自治区各共建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对口扶贫工作任务,采取力所能及的实际措施,帮助和支持对口扶贫县搞好文化建设,努力为其文化建设和发展多办实事。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是一项关系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全局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大局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各地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重点文化工程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划》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新世纪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同级"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及时研究和解决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从领导机制上抓好落实,并认真贯彻实施。

自治区将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的办法,逐级分解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目标、逐级签订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查评比制度和考核表彰制度。在2010年之前,自治区将组织2次全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大检查,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命名表彰在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并积极推荐其中的优秀者为全国先进。

自治区各级边疆文化长廊建设领导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充分尊重和发扬基层群众的创新精神,重视培养和树立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我区的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