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青海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现就2005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继续认真落实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牧业税的政策,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改革等配套改革。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妥善化解乡村债务。(省财政厅牵头)

  坚持长期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办法,探索以土地、草场使用权依法入股、转让、出租或合伙经营等方式参与收益;完善土地征用(收)、留用地开发制度,依法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牵头)

  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稳步实施产权调整和职工身份转换,切实转换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机制。抓紧建设全省粮食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和价格应急机制,建立起远、中、近区域相结合的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和梯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落实各项政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化解历史债务的途径和股权多元化办法。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产品和手段。(省银监局、人行西宁支行牵头)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技推广体制,在六个试点县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科技入户率和服务水平。(省农牧厅牵头)

  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加快农垦企业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战略性改组改造,妥善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问题,切实做好农垦企业改制职工的安置及社会保障等工作。(省农牧厅、省经委牵头)

  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围绕我省特色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调整方案》,推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施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本为纽带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省属重点企业要完成年内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省国资委、省经委牵头)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体制,确保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继续完善和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研究制定《青海省国有企业实行期(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开展试点工作。在省属企业全面实行外派监事制度,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做好州、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国资委、省经委牵头)

  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重点,通过规范上市、合作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年内完成省投资集团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改制和股权多元化工作;做好青海青稞酒业集团等企业的改制和国有资本重组工作;加快西部矿业股份公司、路桥股份公司等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做好其他拟上市公司的基础工作。(省经委、省国资委牵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制衡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建立职工择优录取、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加快解决改制企业担保债务、主辅分离、人员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省经委、省国资委牵头)

  三、加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加强服务、管理、监督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建立完善面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为个体、私营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省经委牵头)

  抓紧清理修订限制和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加快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合法私有财产、合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四、切实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推进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消除阻碍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清理不利于自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法规,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体制。继续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力争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两项政策的落实上有所突破。加快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促进稳定就业的机制,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视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兼顾公平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的收入再分配机制。(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继续抓好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清理现行不适应的政策规定,理顺与财政部门、参保单位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的各项政策,合理调整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扩大覆盖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协调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加快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五、继续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探索和完善适应我省实际的农村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条件,提高质量,扩大规模。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探索研究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5]3号)精神,制定出台全省文化系统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深化电影公司、文物商店等经营性文化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转企改制,加快“青海省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深化表演艺术团体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艺术创作、生产和营销机制。大力发展以工艺美术品为龙头的文化产业,以此带动文化表演艺术、影视音像制品、艺术培训等文化产业的发展。(省文化厅牵头)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实施《青海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实施细则》。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明确政府责任,落实经济补偿政策,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推进西宁市城中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卫生改革,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继续做好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年内新增100万人,累计覆盖300万农牧民。(省卫生厅牵头)

  六、切实深化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做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国土、城乡规划、金融、环保、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及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和调控。加快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统建工作,开展“代建制”试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实施方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成套设备系统改革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价格改革。密切跟踪粮油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投资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走势,必要时启动应急和干预措施。稳妥实施电价改革,全面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价格管理体系,改进政府药品定价方式。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重点做好各地区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制定的指导衔接工作,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继续推进内外贸体制改革

  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按照放开经营、平等竞争的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统一内外贸企业的社会服务,形成外经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新格局。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规模,加快企业技术设备的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省商务厅牵头)

  进一步完善外贸服务体系,改善进出口企业融资条件,推动和支持企业运用信用担保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帮助企业做好外贸人才培训和产品标准质量认证等工作。构筑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企业联动的反贸易壁垒防范体系和重点出口商品出口市场反倾销预警机制,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外贸争端。(省商务厅牵头)

  创新招商引资体制和方式。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基础设施、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的开发建设。促进我省利用外资从引进资金为主向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并重转变,从引进一般性的资源开采、产品粗加工向引进资源深度开发、综合利用转变,全面提高引进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完善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招商局牵头)

  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境外省外投资办厂、承包工程、输出劳务,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合作和竞争。(省商务厅牵头)

  加快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措施。大力培育城乡市场体系,加快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建设,重点开拓农牧区商品市场,推进“万村千乡”试点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流通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逐步在重点地区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省商务厅牵头)

  八、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加快建立法治政府,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规范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省监察厅牵头)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结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等改革,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省编办、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削减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的审批事项,改进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继续清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务员依法办事的政策法规。(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做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继续完善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牵头)

  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突出位置上,用更大的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各牵头部门要按各自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落实时限,力争今年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省经济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领域改革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阶段性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通报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以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