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车用乙醇汽油至试点工作以来,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乙醇汽油销售覆盖面已经达到80%以上,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得到规范。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因种种原因,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受到干扰,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推广工作,根据《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和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开展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检查工作,并责成有关负责人领导亲自挂帅负责,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商业、法制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从即日起到6月15日前开展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发改委。从6月16日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进行抽查。市发改委定期将自查和抽查结果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报送市政府进行统一研究和解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三、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检查工作要与成品油市场整顿,加油站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专项活动,把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检查工作做实做好。

  四、各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对重要案件、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营造推广车用乙醇汽油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是国家新能源战略的要求,各有关单位一定要认识到推广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全力做好这项工作。要求检查人员加强纪律,规范行为,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