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号),组建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市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单位的具体名单另行确定。

  一、划入的职责

  (一)市财政局承担的管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职责。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能

  (一)负责指导监管的市属企业党的建设,管理监管的市属企业负责人职责。

  (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和指导监管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三)研究监管的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和组织实施监管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监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起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内设6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产权管理科、规划发展科、企业科、监事会工作科(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组织宣传人事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派驻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

  科室职责由市国资委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从市经贸委划拨行政编制5名,从原市体改办划拨行政编制9名),专项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从原市体改办划拨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2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对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