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县级)升格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十年建设法治政府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二)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主体和项目。

  (三)实施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审查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其他文件;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实施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事项。

  (四)研究行政收费、许可、执行、处罚、诉讼、复议、赔偿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五)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检举、申诉和控告;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督查;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日常工作;协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费用及拨付情况实施备案审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面向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实施事前备案审查和协调。

  (七)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执法证件年审、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联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八)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国家赔偿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

  (十)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主体和项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政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网络、议案提案等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议和批准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他文件;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

  (三)法制监督科

  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研究行政收费、许可、执行、处罚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检举、申诉和控告;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督查;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进行指导;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费用拨付备案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面向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实施事前备案审查和协调;组织、联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执法证件年审、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组织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主体和项目。

  (四)复议应诉科

  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及依法出庭应诉的有关事务;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国家赔偿事项的相关事务;研究行政诉讼、复议、赔偿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组织、承担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