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组建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口岸管理和指导报废汽车管理的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

  (二)取消的职能

  1.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初审转报职能。

  2.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的职能,调整为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研究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

  (五)组织和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交易会、展览(销)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管理对外理赔、索赔事务;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的商业代表机构;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申报政策性信贷的联络工作;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业务。

  (八)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口岸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联络国家各进出口商会;管理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

  (九)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情况;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转报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接受外援,负责受援项目的对外工作,参与组织援外工作。

  (十一)审理转报因公商贸出国团组(人员)工作;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导全市商贸领域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信息、保密工作;接待内外宾来访;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审理、转报因公商贸出国团组、外派劳务、赴港澳团组及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统考和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培训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

  承担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进出口公平贸易科、产业损害调查科)

  研究分析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开放的对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政策性建议草案及有关工作规划(意见);提供有关政策信息的咨询服务;承担对外宣传管理工作。

  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进出口贸易中对外理赔、索赔审理和佣金、折扣审理工作;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对外贸易发展科

  开展我市外经贸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外贸发展的建议;编制全市外贸中长期规划及进出口年度目标;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全市外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市外贸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组织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的商业机构;指导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和核销工作;管理省、市扶持鼓励出口的有关促进资金;贯彻实施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财税、金融等政策;负责商贸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四)对外贸易管理科(市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政策;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及管理;会同市有关单位做好全市货物进出口配额的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配额的使用;负责有关出口商品的预核签章、自动许可管理及进口自动登记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指定企业加工备案和经营权的转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加工贸易和境外加工贸易工作;管理全市货物进出口经营;联系国家各进出口商会。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口岸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海关、商检、港口、铁路等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国际货物代理企业资格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协调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管理工作;联系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五)科技与机电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申报、协调工作;协调、管理全市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工作;负责全市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改造更新、研发等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负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项事务。

  (六)外资与外经管理科

  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外商投资促进战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核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组织全市“两类企业”考核、确认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及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申报与管理;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所办境外经济实体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我市使用国际经济合作基金项目的审核转报;负责我市对外援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管理接受双边、多边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援外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外资、外经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工作;联络有关商会。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内贸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研究拟订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按有关规定对化学危险品、煤炭经营、拍卖、典当、拆旧、租赁、成品油、旧货等流通活动进行管理;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三绿工程”的组织指导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餐饮业、旅馆业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内贸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决定、工作部署;协调全市有关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规定、办法。

  (九)市商务执法大队

  依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部署,负责商务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市场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市场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4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