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组建蚌埠市经济委员会,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和工业生产的综合管理、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口岸管理和指导报废汽车管理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划转有关部门后的其余职能。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信息产业职能。

  (四)强化的职能

  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

  (三)负责工业生产的综合管理;研究拟定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推广应用。

  (五)负责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做好交通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六)指导企业深化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中小企业“退市进园”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九)研究提出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全市专用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十)研究拟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国家明确分工的技术职称工作。

  (十一)承担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二)联系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十四)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分析、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对安全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有关工作。

  (十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十)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会议、文秘、机要、档案、信访、提案、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制订科室职责范围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委机关资产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发布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促进发展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委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研究、搜集、发布和委内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有关企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起草综合性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工作。

  承担市经济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市军品配套办公室)

  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影响全市经济运行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协调工作。

  (四)电力与运输科

  贯彻执行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章和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拟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实施行业技术政策;贯彻电力安全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和营业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及国家电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石油储备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研究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工作;做好市内铁路、公路、水运、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铁路无人看管道口管理等工作。

  (五)技术进步科

  落实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成果的鉴定管理和技术协作、技术交流及推广应用;负责企业重点科技项目的推荐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改进、质量认证、产品创牌创优等工作;提出市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的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

  (六)融资指导科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安排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

  (七)经济协作科

  指导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招商引资和出口商品展销的有关组织工作;协调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和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负责有关中小企业外事工作。

  (八)民营经济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行业、区域发展特点,指导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指导民营经济依法经营,规范和发展民营经济自律组织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产业政策科(行业协调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布局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落实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和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工作;实施行业管理、行业技术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政府授权核查禁止化学武器等履行国际公约工作;对口联系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管理。

  (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及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法规;编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计划;组织开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和推动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工作。

  (十一)企业改革指导科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服务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

  (十二)信息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贯彻实施信息产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及授权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参与制定全市信息服务资费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全市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信息产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全市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产品标准;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三)宣传培训科(市职工教育办公室)

  负责市经济委员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及国家明确规定的职业普法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明确分工的技术职称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档、信息、会议、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研究,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群众接待工作。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标准、方法,并组织考核、奖惩;负责审核批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二)安全监督一科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部门、各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化工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有关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生产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并进行审查批复;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监督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监督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国家整改资金落实及审查和验收;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对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协调跨地区、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参与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四)安全培训科

  依法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相关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3名,保留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各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其中,局长1名(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按正县级配备),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划入原市乡镇企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划入原市乡镇企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11名。

  (三)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局,事业编制由15名调整为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