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昭通市创建“消防平安县(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昭通市创建“消防平安县(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维稳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综治维稳委[2005]2号)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批转〈昭通市创建“平安县(区)”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办通[2005]3号)要求,全面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昭通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环境。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预防火灾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和谐昭通、平安昭通的总体部署,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完善和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城市消防规划和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突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巩固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扎实推进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创建时间及目标任务

  创建消防平安县(区)活动为期三年(2005—2007年),其目标任务是:

  (一)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逐年下降10%、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经济损失控制在人均0.5元以下;

  (二)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和重点中心集镇要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并按照规划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市和重点中心集镇消火栓建设要达到90%以上;

  (四)没有公安消防中队的县和GDP超过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重点小城镇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应达到标准,消防队员的工资、保险、伙食费和训练费等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

  (五)重点中心小集镇志愿消防队组建率达80%以上,农村义务消防队组建率达30%以上;

  (六)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七)火灾事故的查处率达100%;

  (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九)公安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抢险救援器材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十)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消防平安县(区)” 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昭通市创建“消防平安县(区)”工作领导组,由锁飞副市长任组长,石邦云副秘书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方国林局长、市公安局刘俊副局长、消防支队毛正海支队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张华贵局长、财政局普安银局长、教育局万鸣局长、建设局戴永康局长、工商局陈学坤局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长毛正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四、工作分工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公安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抢险救援器材、重特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抓落实:“消防平安乡镇”建设由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平安社区”建设由市民政局负责:“消防平安企业”建设由市工商局负责:“消防平安学校”建设由市教育局负责;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派人参加消防平安县区创建活动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创建“消防平安县(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创建“消防平安县(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昭通”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排查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消防平安县(区)”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市消防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率”高,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差,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不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要,因此,各地要加大对创建“消防平安县(区)”工作的投入,确保十大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为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契机,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纵向落实各级政府、行业系统、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横向落实各级政府对行业部门的领导责任、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的监督责任、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农村以及“六小”单位的监管责任的“三纵三横”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四)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火灾事故查处的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的检查整改机制,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消防行政处罚的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要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为重点,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社会宣传和单位宣传相结合、消防机构专业培训与社会力量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将消防知识和自防自救技能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和义务、学历、职业教育中,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消防、关爱生命的浓郁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不断夯实消防安全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且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广泛宣传。

  (六)认真抓好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并严格落实奖惩。每年12月上旬以前,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应积极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安监、工商、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验收小组,严格按照3年创建目标的总体要求,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束后,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组应及时写出书面材料,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申报年度达标验收。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对各县区创建情况进行复验,对于达到当年创建标准的县区,市创建办将授予创建“消防平安县(区)”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态度消极、行动不力的单位给予严肃曝光,对县(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验收过程中严格坚持标准,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附件:昭通市“消防平安县(区)” 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一、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公安消防装备创建验收标准

  2005年,除绥江、水富两县外,其余各县区必须完成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工作,消火栓欠帐率降到10%以内,80%以上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及中心小城镇完成消防专业规划;2006年完成剩下10%的消火栓欠帐率和20%的国家级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及中心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其他乡镇完成50%的消防规划任务;2007年,完成所有乡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进一步完善、巩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2005年,大关、永善两县必须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担负消防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任务;缺额消防车辆100%得到添置,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100%得到更新;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抢险救援器材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的100%;2006年,各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配备标准;2007年,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消防器材装备建设。

  二、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逐年修改完善,适时开展演练。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做到应急迅速、处置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火灾四项指标数验收标准

  2005—2007年,力争3年时间,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逐年分别下降10%、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经济损失控制在人均0.5元以下。

  四、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面验收标准

  (一)平安乡镇消防宣传教育。在村委会所在地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村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标语牌;充分利用赶集、开会等时机向村民讲授消防安全常识,发放消防宣传资料,逐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2005至2007年,各乡镇消防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平均每年消防宣传教育面不低于30%.

  (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及社区公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场地,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并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2005—2007年,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平均每年消防宣传教育面不低于30%.

  (三)企业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掌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组织、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做到培训有记录,季度或年度培训有总结。2005年,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工种人员,100%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两年进行一次轮训;2006年,一般企业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所有企业职工,60%以上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07年,消防宣传教育面达到90%以上。

  (四)学校消防宣传教育。一是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加强培训和演练,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2005年,凡教职员工、学生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伍;2006年,促成所有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伍;2007年,巩固义务消防队伍组建成果,不断完善、壮大义务消防队伍力量。二是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常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技能,报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五、平安乡镇消防创建验收标准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乡镇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派出所负责;村委会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当地消防工作。

  (二)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村民小组与各户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GDP超过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重点小城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超过100户的村寨、300亩以上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营房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应达到标准,消防队员的工资、保险、伙食费和训练费等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定期开展训练和灭火演练。发生火灾时,应配合公安消防队伍及时扑救火灾。2005年,凡达到建立专职消防、义务消防队的乡镇、村寨必须组建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伍,组建率达80%以上,农村义务消防队组建率达30%以上;2006年,所有乡镇必须组建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组建率达90%以上;2007年,在前两年的组建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建设工作,其人员、营房建设、器材装备必须达到标准。

  (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应将消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结合水改、电改、灶改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的设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火钩、火叉等消防器材设施,有条件的村寨要配置手抬机动泵等其它灭火器材设施,房屋密集地段的村寨有条件的应开辟防火隔离带。

  (五)适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派出所每季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认真记录并督促整改。2005年,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火灾隐患60%得到整改;2006年,火灾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2007年,确保查出的火灾隐患100%得到整改。

  (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平安社区消防创建考核标准

  (一)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体系。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社区的消防工作。

  (二)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和消防档案。2005年完成该项工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实行逐年签订,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评,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依托居民和现有的保安、联防等队伍,建立社区专职或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消防业务和技能培训,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担负辖区的消防执勤任务,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凡2500户以上社区或虽达不到2500户,但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督促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其余社区建立义务消防队伍。2005年,组建率30%以上;2006年,组建率达60%以上;2007年,组建率达90%以上。

  (五)加强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灭火器、消防斧、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随时解决群众的求助。2005年,社区门岗处必须配置1至2对报警电话;每个岗哨处配备2—4具干粉灭火器和100米直径为65毫米的消防水带,1支口径为19毫米的开关直流水枪,一把消火栓扳手。2006年,按照《云南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要求,配齐所有消防器材。2007年,督促有条件居民配备1—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社区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督促驻区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自检自查,落实防火措施;督促落实居民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火灾事故查处率达100%.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维护居民的消防安全权益,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平安企业消防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一)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各级组成的消防组织机构,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消防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并落实。要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施严格的奖惩办法等措施,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把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企业的每一名人员。

  (四)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大型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职责任务明确具体,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训练,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和引导疏散逃生技能,能够承担单位内部的防火和灭火工作。2005年至2007年,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伍组建率分别达到30%、60%、90%以上。凡达到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标准的大型企业,2006年以前必须完成组建任务。

  (五)配齐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电视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有效,消防设施健全完善。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

  (六)严格消防安全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企业每月应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保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火灾事故查处率达100%,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平安学校消防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2005年,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2006—2007年全面抓好落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检查有落实,各种档案资料齐全、记录完整。

  (二)消防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并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负责人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满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消防安全疏散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型式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学生宿舍楼内的疏散门不能保证常开的,全部使用推闩式外开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不得安装铁栅栏或金属护栏。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内悬挂大型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或粘贴蓄光式疏散指示标志。学校图书馆、学生宿舍、公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凡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外窗设置铁栅栏以及通道无应急照明灯或疏散指示标志的学校,2005年,对辖区所有学校进行一次普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40%的学校得到整改;2006年,完成余下60%的学校整改工作;2007年,巩固整改成果。

  (四)配齐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并落实保养责任,确保完整好用,运行正常。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电视监控系统。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等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2005年,配齐、完善30%学校消防设施;2006年完成40%;2007年完成剩余的消防设施配备任务。

  (五)明确重点部位,强化内部管理。学生宿舍、图书楼、实验楼、食堂、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礼堂等部位及内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标志,实施严格管理,做到无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无乱接、乱拉电线、煤气管道,无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现象。学生宿舍做到“四无”:无电炉子、无吸烟现象、无违章使用明火、无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每周应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保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火灾事故查处率达100%,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消防审批手续齐全。《消防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等手续。2005年,督促所有擅自开工兴建的在建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依法申报办理消防审核手续;2006年至2007年,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学校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督促向消防部门申报审核、验收,保证学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工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后的已建工程)经消防部门审核率达100%.

  (八)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项创建标准及时限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根据实际,提前或超标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