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与应急分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四章 应急准备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日

中山市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供电,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称“大面积停电事故”)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重要设施损坏或遭受破坏等原因造成突发性的全市大面积电力系统安全防线失效,电网发生大面积瓦解或崩溃的事故。

  第三条 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与应急分类

  第四条 大面积停电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应急”状态、“二级应急”状态和“三级应急”状态。

  “一级应急”状态是指电网局部突发停电事故,电网损失负荷在40%以下,预计停电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事故。

  “二级应急”状态是指电网损失负荷超过40%,预计停电持续时间4小时以上的突发停电事故。

  “三级应急”状态是指电网全面瓦解即电网“全黑”的停电事故。

  第五条 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按功能和职责可分为电网事故应急、重点单位自保应急、社会综合应急和电网“黑启动”应急。

  电网事故应急是指当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电力系统有关单位自行启动电网事故应急措施,以遏制事故扩大,尽快恢复供电。

  重点单位自保应急是指重点单位按照供用电规定的要求配备自保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可即时启动自保供电设施,维持本单位的基本电力供应。

  社会综合应急是指当发生严重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由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各有关部门、武警及军队共同参与,确保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渠道畅通,满足重点单位的安全警卫要求,确保人员有序疏散、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电网“黑启动”应急是指当大面积停电事故扩大直至全网崩溃,即电网全“黑”的最严重状况时,电力系统启动“黑启动”应急措施,以逐步恢复供电。

  第六条 本预案所称重点单位包括:

  (一)党、政、军办公场所,边防口岸及有关重点单位;

  (二)港口、通信、供水、供气、主要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机关,各级指挥调度中心,重要场、站等;

  (三)医院、疾病控制中心、金融机构、看守所、劳教所、危险品仓库、可能泄漏有毒物质的企业;

  (四)人群集中的大、中型商场,娱乐,体育,休闲和餐饮场所;

  (五)九层以上公共建筑的楼梯、走道及地下室;

  (六)各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公交站场的旅客候车室、公共通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七条 成立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局、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广东电信中山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电力系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督促制定、审查、批准电源和电网事故应急预案、社会综合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二)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督促电力系统及时做好电网事故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

  (三)根据大面积停电事故严重程度,启动和终止社会综合应急预案;

  (四)社会综合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六)必要时请求外力援助。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是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的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市经贸局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大面积停电事故社会综合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的价格监控,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做好储备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状态下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参与制定大面积停电事故社会综合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等部门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保障工作;参与事故综合评估工作,对电力系统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动员调配运送抢险物资所需的运力。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公共照明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地做好因停电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公共场所人群的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医院自保应急电源的启动,组织医护人员做好伤病员运送、救治工作以及需要采取的卫生防疫措施。

  市消防局负责消防及抢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抓好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负责组织制订各类电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具体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协调电力系统各单位开展停电应急工作,统一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扩大,尽快恢复电网供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供应;当发生电网全黑事故时,及时启动电网“黑启动”预案,逐步恢复供电。

  广东电信中山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等通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及修复通信设施。

  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负责重点单位警卫工作,并组织预备役部队支援事故抢险救灾。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电力系统各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协调电力系统各单位编制、完善用电和电力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引导电力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应急机构,确保安全生产;

  (三)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根据停电事故的等级,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终止社会综合应急预案;

  (四)根据各项应急预案,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统一协调部署,组织电力系统,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与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督促各重点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自保应急措施,配备自保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启动自保供电设施维持本单位基本的电力供应。

  第十条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地方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区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本区域范围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状态下的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要求辖区内重点单位制定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燃料、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 各发电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确保发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 本预案第六条第(一)至(三)项应按照一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一类标准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配备适当发电机组或其他电源,可在5分钟内恢复本单位供电;发电机组容量应保证在停电期间维持本单位基本运行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力供应。

  第十三条 本预案第六条第(四)至(六)项应按照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二类标准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安装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满足不少于2小时的紧急照明需要,以保证大面积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疏散和财产安全,条件允许的可视实际需要自备发电机。

  第十四条 按一类、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的具体单位名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安监局会同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提出并监督落实。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应及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判断电网事故所处的状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事故关联的并网运行电厂。

  领导小组在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进行现场指挥,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应每隔30分钟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事故情况。

  第十六条 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重点单位立即启动自保应急设施,维持本单位基本的电力供应。

  第十七条 “一级应急”状态的应急处理:

  (一)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迅速启动“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尽快查明原因,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二)各发电企业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早恢复供电;

  (三)各重点单位启动自保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维持本单位基本电力供应;

  (四)在电网恢复中,应优先保证重要电厂自备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应优先对城乡居民、重点单位、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早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 “二级应急”状态的应急处理:

  (一)电力系统和重点单位采取第十七条规定的应急措施;

  (二)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社会综合应急预案,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供电,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领导小组负责督促电力系统按第十七条所述开展恢复供电和自保工作;

  (四)领导小组协调武警做好重点单位的警卫工作;协调、组织交通部门安排好交通运力,保证事故抢修物资的供应,及时疏散公共场所人员;组织市政建设部门维持城市正常供水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组织公安干警维持公共秩序,防止暴力事件发生;组织消防部门及时进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及时开展事故伤员医治护理工作;组织民政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物价部门维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新闻报导。

  第十九条 “三级应急”状态的应急处理:

  (一)电力系统、重点单位、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措施;

  (二)电力系统及时启动电网“黑启动”预案;

  (三)各发电企业必须密切配合,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确保发电设备安全,在启动电源送入后快速响应电网调度要求启动发电机组,并按电网调度命令将发电机组并入系统,逐步恢复供电;

  (四)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向省政府请求支援。

  第二十条 镇区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

  领导小组对大面积停电事故所在地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时,镇政府、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等物资的生产、供应及运输。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大面积停电事故信息发布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故信息。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未经领导小组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统调电网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电力系统各单位应确保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有关预案,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科学安排电力系统的运行、设备检修计划,做好发电设备及配电网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电力系统应提高系统通信水平,电力系统内各单位之间应建立大面积停电事故联系专线,确保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时有绝对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正常运作,信息畅通、指令畅通。

  第二十五条 设立电力系统安全和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第二十六条 实施电网事故应急和电网“黑启动”预案所需资金由电力系统各单位自行解决。

  重点单位自保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由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实施社会综合应急预案所需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和电力系统共同负担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电力系统应对公众加强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对准备和应对能力。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社会综合应急演习,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事故状态下的组织、协作能力。

  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应组织各发电企业进行电网“黑启动”试验和“黑启动”预案演习,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培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事故应急水平。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定期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和企业的自保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演练。

  第二十九条 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并可按预案组织事故调查。

  领导小组或其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和过程,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措施预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理的,依照本预案有关中山军分区、市武警中山支队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未依照本预案履行相关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