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金融生态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就是健全法制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改善银政、银企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践已经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是最能吸引资金流入的地区,也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地区。为切实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造巴中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越来越高,资金的逐利性迫使资金向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流动,传统的通过行政干预银行经营决策以增加地方信贷投入的手段已难以奏效。因此,一个地区要想留住本地资金和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自2000年我市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党政、各金融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金融监管体系、内控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资产质量有所提高,金融秩序明显好转,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权得到落实,社会信用状况有了一定改善。但是,就全市整体来看,金融生态环境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整体社会信用状况和借款人资信状况仍然较差,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金融资产流失严重,信贷活动中中介费用偏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尚未根本好转,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仍较突出,致使信贷投放减少,造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得不到有效供给,严重制约了巴中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赢得发展资金,加快发展步伐。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机制,共同促进巴中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达到金融秩序良好、社会信用观念增强、金融资产质量好转、融资成本明显降低、银行信贷和外来投资大量增加、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末,力争各项贷款平均增长速度超过同期GDP增长速度;金融“三乱”处置率达到100%;未担保贷款履约率达到95%以上,担保贷款履约率达到98%以上,假票据处置率达到100%,信用卡恶意透支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信用证垫款率10%以下;金融案件受理率达到100%,破案率达到98%以上,金融部门胜诉案件执行率达到90%,金融机构寻求司法保护的费用率控制在5%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在金融机构贷款履约率达到95%以上;农村信用村、乡(镇)覆盖面达到85%,城镇信用社区覆盖面达到75%;借款人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负担降低30%。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原则

1、统一领导,协作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需要各方面统一认识,密切配合。该项工作由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积极推进,通过加强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当地金融生态,从而实现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3、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金融生态环境各有差异,各县(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规划,分步推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创建宽松和谐的政务环境

1、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示范效应,把建设“诚信政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提升工作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的大事来抓,着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良好政府形象,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经营。

2、强化信息交流。各级政府要通过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议,研讨经济金融运行的最佳结合点;在作经济决策时,充分听取金融部门的意见;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改制、项目评估论证、对外招商引资、民间资金启动等情况以及在经济方面的重大政策和规定及时向当地金融机构通报。同时,金融机构也要主动将信贷资金运行、不良贷款化解、资产保全、金融产品创新等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3、理顺政企、银企关系。要切实改变政事、政企不分的现象,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利用职权为相关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与各中介机构在利益上的直接连带关系要彻底分开,所有中介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加强银企合作,银企之间要保持信息互通,确保银行全面掌握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和信用信息以及企业生产、销售、资金营运状况。要让企业全面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信贷支持重点。政府要积极搭建信贷资金供求平台,着力培育信贷载体,正确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向。

4、办好政务服务中心。将各类行政性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登记、公证等收费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治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对巧立名目摊派、超标准收费、违规罚款的,予以严肃查处。

5、消化基层政府举债。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消化政府举债。要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承贷主体,商订还本付息计划。要落实抵押、担保和资产处置手续,积极推广置换分散化解的办法。对确实无法落实的公益项目举债,要在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中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逐年偿还贷款本息。

(二)把握货币信贷政策取向,增强央行窗口指导的针对性

1、加强贷款风险监测和预警。人行、银监分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收集有关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数据信息,认真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全面排查和掌握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的风险隐患,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风险提示质量,防患于未然。

2、强化区域信贷指导。人行要积极探索对商业银行窗口指导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及时传递金融宏观调控意图,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并注意信贷资金合理、均衡投放。要加强信贷监测分析,适时发布信贷工作指导性意见。

3、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把对再贷款、再贴现和存款准备金、市场利率定价的管理与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紧密结合,把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与服务“三农”、增加对地方经济建设投入和依法维护债权相联系,实行再贷款资金向金融环境好、对地方经济贡献率高的县(区)和金融机构倾斜。

4、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准确把握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在认真考核、检验改革绩效的前提下,按照既定政策,严格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发行与兑付条件。通过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的监测,加强真实性和合规性考核,强化事后评估和惩戒制度,增强其市场经营能力和服务“三农”功能,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同时,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业务范围,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求的小额信贷组织。鼓励政策性银行业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业务。

(三)改善金融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1、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金融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正确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实现金融政策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高度统一。在贷款投放上,坚持有进有退、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大力支持高效益、高技术、低能耗、低污染的优质项目建设,逐步退出衰退的产业和行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教育、医疗、环保、能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改善瓶颈制约。

2、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自身的功能准确定位,力求特色,拾遗补缺,根据市场需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3、提高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加快金融网络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扩大票据使用范围,改善和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结算渠道的畅通,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为吸引外地资金流入,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教育、管理、惩处并举,努力提升社会信用意识

1、加强诚信教育和"信用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要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要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诚信形象塑造,褒扬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在城镇广泛开展“信用企业”(业主、社区)创建活动,在农村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并对信用企业、信用户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便捷的优惠,取信于民。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逐步建立信用评估管理和信用信息披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信用评估管理中心或企业信用评估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企业信用调查、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估、信用咨询等,推动征信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由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为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信用评估管理机构综合评估企业信用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以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股份制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动性担保机构为补充,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能够有效地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担保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融资便利。

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逃废债行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公检法司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协调互动,对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企业和自然人进行联合制裁。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积极为金融机构维护金融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五)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加强领导。成立巴中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

2、严格考核。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层层建立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五年六月一日

附:巴中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熊光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姚义贤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欧文宇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

张世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尚平 市人行行长

石友蛟 市人行副行长

杨永武 市银监分局局长

张长云 市监察局长

刘 英 市法院副院长

刘新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志强 市农发行行长

冯 强 市工行行长

毛 洪 市农行行长

李正林 市中行行长

鲜 毅 市建行行长

石全金 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肖高平 市邮政储汇局局长

王俊民 市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李晓伟 市人民保险公司经理

何 涛 市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经理

王曦云 市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

邹仁见 市发展计划委主任

何贻海 市经贸委主任

何宗义 市公安局局长

邹富贵 市财政局局长

杨廷雄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党绍权 市建设局局长

王建华 市物价局局长

陈绪兴 市工商局局长

陈文强 市国税局局长

宋胜国 市地税局局长

李泽林 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由张世骏任办公室主任,周尚平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