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乡村休闲游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其快速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乡村休闲游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精神生活水平提高而出现的新的旅游形式,其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决定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市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水务、地税、质监、农业、林业、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乡村休闲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扶持我市乡村休闲游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其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各有关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乡村休闲游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乡村休闲游的管理工作。市旅游局要尽快制定乡村休闲游产业发展政策,并会同市质监局联合制定我市乡村休闲游的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加强对我市乡村休闲游的监督管理及其服务质量评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指导,监督、指导市旅游协会开展乡村休闲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市工商局要加强对乡村休闲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为乡村休闲游建设制定指导性规划,加强对其用地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乡村休闲游的日常卫生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乡村休闲游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大对影响乡村休闲游正常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其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合理布局,规范经营

  旅游部门要以《武汉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各区旅游规划为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对乡村休闲游进行合理布局,同时要根据资源特色,突出重点,树立品牌。

  乡村休闲游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其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乱搭滥盖;乡村休闲游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其服务和安全设施以及餐饮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加大扶持,加快发展

  旅游部门要在黄金周等节假日期间,积极开展乡村休闲游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乡村休闲游,树立我市乡村休闲游的品牌形象;交通部门要结合全市农村路网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在建设资金上加大对各乡村休闲旅游点道路建设的倾斜力度,完善交通设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乡村休闲游经营者进行房屋统一改造、统一建筑风格的建设减免相关费用;税务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积极落实乡村休闲游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将市人民政府支持的重点小城镇及农村产业化配套建设的乡镇的乡村休闲游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并与扶持经费挂钩;有关部门对城市下岗人员兴办乡村休闲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货款扶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乡村休闲游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在对乡村休闲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影响乡村休闲游正常经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为我市乡村休闲游的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