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有效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实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

我省是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启动和重点实施的省份之一。5年来,工程区各级党政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4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208.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1091万亩,涉及21个市(州)175个县(市、区)、580万农户、近2100万人,成为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史上投资最多、群众参与面最广的建设项目。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工程的实施对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改善我省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致富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畜牧业、林果业、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既是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四川”的客观需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要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一些地区后续产业尚未完全建立,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舍饲圈养、封山禁牧等措施未能相应及时跟上,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重要性的认识,把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退耕还林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二、认真做好“五个结合”,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实际,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措施结合起来,整合并统筹安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以工代赈、中低产田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加大工程区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

(一)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结合。解决好农民的长期口粮问题,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基础。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农民吃粮、增收的关系,加大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力度,严禁在基本农田退耕还林。退耕还林重点实施区要确保农民留有人均0.5亩以上的基本口粮地,绝不允许搞“全退户”;要实行山、水、田、林、路、电、气综合治理,整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种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率,保证退耕后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要认真落实农业税免征、粮食直接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等扶持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要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优先安排退耕还林地区水利灌溉排水设施等工程建设。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就要做到统筹安排、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二)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结合。各地要因地制宜地解决好工程区退耕农户的生活用能问题。对具备发展沼气条件的地区,要重点和优先安排退耕农户应用沼气。对水能资源较丰富的川西和盆周地区,要结合小水电开发建设大力推广以电代柴。对光能资源较丰富的攀西地区,要积极开发太阳能。对一些短期内尚不能开发替代能源的地方,要新建一批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薪炭林资源,同时普及推广节柴灶,减轻传统烧柴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压力。

(三)退耕还林与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结合。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和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对农户实行易地安置,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存条件和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减轻人口对环境、资源的压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土地整治资金,实行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搬迁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落实好迁入户的基本口粮地。各地要制订退耕农户技术培训计划,加强退耕农户生产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退耕还林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

(四)退耕还林与后续产业发展结合。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以及四川林业工业原料林培育、经济林果及林木种苗、林产加工和生态旅游等4大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市场带动、产业拉动、利益驱动的作用,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大户参与后续产业建设,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

各地要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支持和鼓励各类工商企业依托退耕还林发展畜牧业、中药材、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抓好基地建设的示范引导和科技的推广服务工作,培育好原料基地资源,促进后续产业发展。

多渠道增加对退耕农户发展后续产业的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农户选好发展项目,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户并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原料基地,要在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具有生产发展能力和产业支撑的退耕农户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在退耕还林重点地区要加大扶贫贷款力度,支持退耕农户发展后续产业。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步伐,扶持开发研制新产品,增强后续产业发展后劲。

(五)退耕还林与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结合。各地要通过典型示范、资金扶持等方式大力推广“林草牧”模式,改变传统牲畜喂养方式,发展以舍饲圈养为主的庭院式养殖业,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要积极引导退耕农户林下种植优质牧草,提高产草量,增加载畜量。加快良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科学喂养、防疫等舍饲养殖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和效益。加快培育以草、畜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带动和促进草畜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市(州)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负总责的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退耕农户分户普查工作,摸清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成果巩固措施和扶持办法,逐村、逐户进行解决,切实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创造条件。

(二)加强组织协调,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建立和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及“五个结合”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和“五个结合”配套措施有关问题。各级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五个结合”中的具体问题,统筹协调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的安排。各部门在下达相关项目计划时要做到相互通报,密切配合,同步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工程区各项配套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搞好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搞好退耕还林的后期管理工作。要在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退耕农户发放林权证,保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农户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凡经检查验收未达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否则不得兑现补助政策。财政部门要搞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要按时足额兑现政策补助;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粮源组织和粮食调运工作,为退耕农户购粮提供便利条件;林业部门要积极为退耕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搞好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严格依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加强退耕地保护管理;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毁林和复垦行为,严禁林粮间作,不得在退耕还林地内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违反退耕还林管理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健康有序进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