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文广新局、各区社会发展局(文广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办法,为加快发展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对我局的干部人事管理,作如下若干暂行规定。

  一、干部管理

  1、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科级干部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党务干部实行任命制或选举制,行政干部实行聘任制);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局属各单位经营人员实行招标制。

  2、局组宣人事处正副处长、文化市场管理处(新闻出版管理处)正副处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馆长职务的任免,由市委宣传部与市局共同考察,经局党委讨论、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下达干部任免通知。

  3、局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批后下达干部任免通知。

  4、第二、三条规定之外的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正副科级干部,均须由局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局党委讨论决定公布(正、副科级干部事先报市委宣传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局发文聘任公布;正副股级干部报市局同意后,由各单位发文聘任公布)。

  5、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根据中央、省、市、局有关文件办理。

  二、人事管理

  6、局机关新进人员严格按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进行考试录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新进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录取方式参加考试,并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录用上岗。

  7、局属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须事先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用人计划报市局研究后,报市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公开招考。

  8、局属事业单位对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将书面意见和材料报市局,市局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后,提交局讨论决定,报市人事局审批。

  9、干部、职工调出局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研究后报局讨论决定。办理调动手续前,必须做好公物等移交工作。经营部门或从事财、物管理的干部、职工工作变动前,须事先对其经营或管理工作实行审计。

  10、干部、职工在系统内调动,先由局人事部门联系协商,双方单位同意,报局讨论决定。

  三、机构编制

  11、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严格按照湖政办发[2005]28号《关于印发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合理配置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2、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机构编制严格按《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湖编[2005]16号)核定的人员编制要求执行。

  13、局直属各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变动,须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批准(科级机构变动须经市局报告市编委批准)。人员编制变动须由单位报告局审核后报市编委批准。

  四、工资管理

  14、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工资,并从晋升(聘任)职务(职称)的次月起执行。

  15、由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人员、企业调入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干部、职工),调入单位应及时明确其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类职务的同等条件重新确定其工资标准。

  16、凡工资变动都须根据工资管理权限由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人事档案管理

  17、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局组织人事处集中管理。按照上级规定副局以上领导和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由专人或兼职负责人事档案。

  18、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要本着对组织和干部职工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将人员的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学历材料、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19、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档案材料一般不可复印和外借,对确需复制或外借的,需经局领导批准。

  六、离退休人员管理

  20、干部职工离退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即“到龄即退”的方针执行,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局审批。局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报市人事局审批。

  21、各单位一般不再留聘用离退休人员,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留聘用的,由用人单位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市局审批后方可聘用。

  22、各单位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经常关心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

  七、临时用工管理

  23、各单位使用临时人员三个月以内的,经单位领导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超过三个月的,须经局批准。

  24、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临时工人员教育管理,使其遵守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临时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或违章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临时人员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其从事工作的性质和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严格审批、发放等财务手续。

  八、其他人事工作管理

  26、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7、做好人事统计年报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工资、职称等人事年报工作。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电总台的人事年度报表在按规定上报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的同时,上报市局人事部门。

  28、抓好人员考核工作。各单位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内容、方法、步骤、要求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