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因此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5-05-31施行日期:2005-05-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5-31
施行日期 2005-05-31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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