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美化城市夜景,体现新时代城市风貌,创建文明城市,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此次夜景亮化工程,是在原有亮化基础上的扩大和延伸。以“平面分区、立面分层、亮度分极、用光分类”为原则,突出天际线、水际线,点、线、面结合。以居家照明为背景,干道照明为主线,高层建筑的霓虹灯、轮廓灯、投射灯为主笔,制高点闪光和“空中大炮”为点缀,各方面灯饰相互映衬的一种多层次、多侧面、立体化,动静结合、远近呼应,高低错落有致,点、线、面相连,展示“山、水、桥、楼”的山城景色。

  二、实施范围

  以我市城市中心区北大街、桃北西路、大连路、德胜街、南大街,泉中路、迎宾路上的十层及十层以上建筑物(办公、住宅、商贸)、构筑物(楼阁、通讯铁塔、烟囱等)等36栋大楼为亮化建筑节点,具体为:

  1、北大街:阳煤医院急救中心大楼(在建)、恒康家园住宅楼、阳泉宾馆、中行大厦、建行大厦、市地税务局办公楼(在建)、北冰洋大厦(在建)、钱江大酒店,等8栋楼为节点。

  2、桃北中路:科技大厦、建设宾馆等2栋楼为节点,结合桃河滩槽亮化,形成高低错落、层次分明的景观风格。

  3、开发区大连路:以广电中心(在建)、远鑫大厦、春天广场写字楼(在建)、温莎堡渡假村(在建)等4栋楼为结点,形成大连路夜景景观。

  4、德胜街:以政府综合楼、网通通信大楼、政券交易楼、太行工贸楼、原法院大楼、客运中心、工商银行办公楼、供电大厦等8栋楼为节点,形成德胜街金融、商业服务区夜景景观。

  5、南大街:以华通大厦楼、政府大楼、劳动局大楼、电影公司大楼、市一院病房楼、物资大厦、国税大厦、工商大厦、农业大厦等9栋楼节点形成南大街夜景景观。

  6、泉中路:以泉美大厦、南山凌云阁楼2栋楼为亮化节点。

  7、河边街:以市区电业局办公楼1栋楼为亮化节点。

  8、迎宾路:以东海大酒店1栋为亮化节点。

  9、桃南西路:二矿高层住宅楼1栋。

  10、各类大型通信铁塔。

  三、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截止为2005年8月31日

  1、6月1日——6月5日,摸底调查,确定夜景灯光设置规划方案。

  2、6月5日——6月8日,召集涉及夜景灯光设置的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下达《亮化工程》通知书和夜景灯设置技术要求。

  3、6月8日—8月30日,实施亮化工程(设计、审定、施工),提前完工的随时进行验收。

  四、几点要求: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建筑物及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亮化”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实施,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处督办。九层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亮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供电部门负责亮化工程的用电和电力增容的保障工作。

  2、凡按规划确定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府精神和“亮化工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亮化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后实施,并按期完成。凡在亮化范围内拟建和在建的大、中型建筑物、构筑物的夜间灯光设置,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夜景灯光设置和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成立夜景灯光设置管理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维护、维修、使用,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管理制度,使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工作尽快步入正常的管理轨道。

  4、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亮化美化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规定要求,认认真真做好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工作。大力开展城市亮化工作,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城市夜间形象,丰富人民群众的夜间生活,优化城市投资环境,同时还能更好地促进商业和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