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5]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全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加速我市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

  执法检查目标:使受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受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受检单位就业备案和劳动保障年检达到100%;受检单位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率为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市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刘桂香 副市长

  副组长:王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晓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连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刘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庆丰 市人事局副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兴 市地税局社会保险处处长

  战立文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曲娜 市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659755),主任:张连昌(兼)。

  三、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

  全市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执法检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2.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检查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代扣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如实缴纳;职工个人帐户的缴费基数记录是否真实;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是否有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支付;用人单位是否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总工会。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总工会、妇联。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是否依法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6.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以清理非法职业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改善劳动力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

  7.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况。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执法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通过新闻媒体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宣传,以及市里统一组织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公安、财政、建设、工商、地税、工会、妇联等部门和团体的法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在《千山晚报》发专题答记者问,在鞍山电台安排一期专题直播节目,在鞍山电视台《就业广场》专栏作一次专访。6月5日,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到公共场所、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接受现场咨询。在广泛深入宣传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地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执法检查组。

  (二)突出重点,开展检查阶段(6月11日-7月20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公安、建设、工商、地税、工会、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和缴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察。特别是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专查,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转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中省直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进行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的高度,充分认识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执法检查没有“死角”,不留“空挡”。

  (二)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领导、协调检查活动,要把这次检查活动作为各级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议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力求检查取得明显实效。各县(市)要认真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督察组到海、台、岫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执法检查合力。要加大检查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制度,做到专人负责、限时办案,严禁推诿扯皮,减少和防止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四)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并于7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主要做法、执法检查效果、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和统计表报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