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屋报建综合收费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城区房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

  凡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必须按规定缴纳综合报建费用。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九项:

  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老城区30元/M2,新城区20元/M2;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4元/M2;

  3、施工噪声排污费:1元/M2;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0.9元/M2;

  5、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M2(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6、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0.5元/M2;

  7、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2.5元/M2;

  8、工程定额测定费:0.7元/M2;

  9、白蚁防治费:2元/M2;

  上述9项综合收费标准合计:老城区99.6元/M2;

  新城区89.6元/M2。

  本通知所指老城区范围为河套内城区东南向至已规划的章江大桥至贡江大桥干道连接线内侧;此外为新城区(包括前称干道连接线与东环路之间地段)。

  综合收费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

  二、优惠政策

  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1)下列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下列项目减半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经环保部门确认的有害工业外迁项目,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下列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2)下列项目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3、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使用国家和江西省公布的新墙体材料目录内的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的,按实际应用比例返退专项基金。

  除上述享受优惠减免收费的工程项目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如需减免报建费用,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三、缴费程序

  建设单位、个人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到市房屋建设报建综合收费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领取“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报建综合收费缴费通知单”,缴费后,凭缴讫单据到市房屋建设报建综合收费办公室领取“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报建综合收费告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票窗口领取“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甲票)”。不按规定缴纳报建费用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本通知自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赣市府发[2000]11号”和“赣市府办字[2004]14号”同时废止;市本级有关文件中关于中心城区报建规费减免之内容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