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具有80年历史的苏州市红十字会,自改革开放后恢复建会以来,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履行《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崇高职责,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红十字事业长足发展,在人道传播、救灾备灾、无偿献血、骨髓捐献和宣传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有力助手。实践证明,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红十字会在推进慈善事业上的独特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发展我市红十字事业,并使之服从、服务于苏州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和有关公益性工作,将其纳入“三个文明”建设之中,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法将红十字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协助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活动,积极主动当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有关公益性工作。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创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

  (一)普及初级救护知识,建立群众性的卫生救护网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等15个部门《关于贯彻中国红十字会〈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创建健康城市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市民群众的现场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培训。对电业、建筑、水上救生、道路运输等高危作业人群,必须逐步实现全员培训,并将接受救护培训列为上岗条件之一。继续推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对社区普通居民群众的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拓宽培训对象,规范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

  (二)积极开展捐血、献髓、艾滋病防治宣传,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要求,协助政府和卫生部门大力宣传、表彰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为把我市早日建成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而努力。继续做好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倡导更多成熟志愿者参与报名捐髓,保持捐髓工作居于全国先进行列的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与协调。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以及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麻风病人、尿毒症患者等弱势人群,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助手作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去关心群众、感动群众。

  (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红十字会进社区的新路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规划,支持建立社区红十字会服务站。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到社区开展面向困难群体的救助服务和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服务,要拓展为社区的孤、老、病、残、特困等弱势群体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要巩固和发展服务老人的康复医院、服务残障少儿的博爱学校等社会福利事业。

  (四)结合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各级要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坚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青少年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重视红十字会在学校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做到学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知识化、趣味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社会教育和实践育人中的优势。

  (五)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增强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功能。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全市各界要支持帮助红十字会募集资金,拓宽民间捐赠、社会捐赠和国际捐赠等各种长效筹资渠道,不断增强救助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广泛吸引各界群众参与对红十字事业的捐助,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

  要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展开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地方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账户要单独设置。对红十字会募集的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优先运输、放行。

  (六)扩大与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化与苏北老区和西部地区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开展帮困助学、救灾赈济、业务交流等活动。根据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保持和发展与德国勃兰登堡市等有关国家和城市红十字组织的良好关系。开展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要增进海峡两岸红十字会工作沟通和联系,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七)加大红十字会工作宣传力度。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红十字公益性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红十字会工作的先进典型,让广大群众广泛了解、理解并参与红十字活动,持续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健全组织,发展队伍,加强各级红十字会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市及县级市、区红十字会机关建设。各级要为红十字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支持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编制、财政、人事部门支持下,要创造条件逐步理顺县级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实现机构单独建制;要为区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干部。按《红十字会法》、《省实施办法》和国办发[2004]8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帮助解决好县级市、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要逐步形成机构健全、队伍精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热爱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

  (二)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各级要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单位,积极推进社区、机关、镇村、厂矿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扩大红十字组织覆盖面。在现有教育、卫生、园林系统,以及部分企业、街道、农村红十字基层组织的基础上,拓展行业建会,扩大农村建会,广泛开展“四救五捐”(救灾、救助、救护、救济,捐血、捐髓、捐款物、捐遗体、捐器官)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各级地方、基层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工作。

  (三)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各级要广泛吸收热心红十字事业的人士加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规范志愿工作者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和奖励办法,增加志愿服务内容,扩充志愿服务形式,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并把志愿工作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志愿者所在单位要支持志愿者积极参加各项红十字救助与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红十字事业的工作格局。

  苏州市红十字会
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