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单位财务支出管理实行联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佳木斯市单位财务支出管理实行联签制度为加强和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实行全面预算控制,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单位要对财务支出,特别是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中涉及财务支出的事项实行联签审批制度。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二、联签制度内容公用经费支出:

  (一)办公费支出;

  (二)差旅费支出;

  (三)招待费支出;

  (四)交通工具购置费支出;

  (五)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六)专用设备购置费支出;

  (七)维修费支出;

  (八)租赁费支出;

  (九)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专项资金支出:

  (一)基本建设支出;

  (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三)水利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

  (五)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

  (六)农业支出;

  (七)林业支出;

  (八)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九)城市维护费支出;

  (十)政策性补贴支出;

  (十一)土地有偿使用支出。

  三、联签制度实施程序

   (一)公用经费支出联签程序:

  1、必须开据有效票据,先由单位会计进行业务性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字;

  2、经会计审核后由财务科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批;

  3、经办人持财务科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批过的票据报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实行“一把手”签批制的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后报主要领导签批。

  (二)本单位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支出及专项资金等较大额度支出,在坚持联签制的同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科室)填制审批单,经主管领导签字、由单位“一把手”签批。

  四、联签制度责任与监督

    (一)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管理、逐级负责、联合签批、制约权力”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有效制约的管理机制。

  (二)各单位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并认真执行。各单位会计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和主要领导要逐级负责,切实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分级把好审批关,以联签制度为主线,加强对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特别是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凡属本规定联签范围的事项,必须按规定的联签程序实行联签,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

  (三)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执行情况信息反馈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由财务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或干部职工报告执行情况,并采取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公开。

  (四)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把执行联签制情况作为财务会计检查、“收支两条线”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规避或抵制联签制度,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由监察部门给与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