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北海市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国家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函[2005]220号)的要求,为加大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主题

  保护海洋环境,整治违法行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1、直接向海洋排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和治理情况;

  2、沿海乡镇及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

  3、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4、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开展情况;

  5、港口、船舶污水及垃圾处理情况;

  6、重要渔业水域、海域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

  7、海上倾倒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

  8、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情况

  三、组织实施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延强  副市长

  副组长:陈希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思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包裕就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李永均  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星烈  市海洋局局长

      詹世昆  市海事局副局长

      黄庆锐  市水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包裕就兼任,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直接向海洋排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和治理情况;本市及入海河流主要污染治理情况;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海洋部门负责检查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开展情况;重要渔业水域、海域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海上倾倒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情况。

  海事、水产部门负责检查港口、船舶污水及垃圾处理情况。

  四、时间安排

  1、2005年8月5日~2005年8月10日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具体的分工开展自查工作。

  2、各职能部门于2005年8月15日前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报送的工作总结,写出全市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总结,按要求报送自治区专项检查组。并配合市政府做好迎接自治区专项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坚决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要作为查处重点。

  3、加大监察力度,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