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阳泉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阳泉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32号),制定阳泉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关于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重点区域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品种为:粮、肉、蔬菜、食用醋、食用盐、饮料、酒、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清真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重点对象为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特别是要把农村和儿童食品市场作为整顿的重中之重,要切实维护农民、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

  2、继续把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步伐,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基地建设,对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控制,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市区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猪肉、牛奶中药物残留进行专项监测。继续实施对畜产品“瘦肉精”污染等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食用醋、食用盐、饮料、酒、奶制品、豆制品、清真食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清真食品、调味品、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保健食品行为和查处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罐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1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四)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对学校食堂及餐饮业的生猪供应管理,由动物检疫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五)加大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二、关于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药品专项整治要针对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巩固和深化“两网”建设,巩固和扩大认证成果,保证药品质量。

  (一)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全方位、大力度、多频次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件。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医疗机构制剂品种,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外科植入物和三类医疗器械等;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因违法违规被处罚过的单位,认证后不按规范组织生产、经营的企业,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加工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等;重点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承包车间或柜台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等。

  2、加强各相关单位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邮政、电信部门加强配合协作,重点查处以伪造单位、地址、批准文号、主治范围和功能疗效的药品(制剂),重点打击以邮售宣传材料、发布商业信息、刊登药品广告等形式非法宣传疗效行为,重点打击以租用民房作为制假售假窝点、骗取患者汇款、邮售假药、以专科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名义、打着联合办医院、联合研制等旗号非法宣传和销售药品(制剂),以祖传秘方、专利发明等名义擅自配制制剂、邮寄、销售制剂等行为。

  电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等领域的监管清查,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发布违法药品信息,危害人民用药安全。

  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劳动保障、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协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严肃处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保证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严格把关,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管理,杜绝漏洞。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组织责任单位清理、收缴张贴或散发的药品小广告或资料,打击非法张贴或散发广告资料、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取缔非法占用城市便道从事药品或医疗器械促销、经营的销售点。

  3、集中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秩序和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的中成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购销和使用量大、名贵药材和名称近似、外观易混淆的品种;重点监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中药材流通量大的地段;重点查处出租柜台、提供票据、无证生产(加工)、经营,不按规范炮制和包装、不严格使用标签说明书,购销渠道非法,掺杂使假等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的中成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重点监督和抽查检验补肾中成药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降糖中成药添加格列本脲类化学成份、治疗风湿病中成药添加糖皮质激素类及非甾体抗炎药类化学成份等品种。

  4、开展以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为重点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2004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对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总代理商要进行全面检查,有重点地抽查经营和使用单位。

  继续强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心血管类介入器材、骨科植入器材、血液透析器械等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使用单位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和销毁行为。

  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查处经营、使用无注册证、无产品合格证的医疗器械;查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灭菌医疗器械等不法行为。

  5、加强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参加单位及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展单位的资格、行为、产品质量。

  6、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治理整顿。由工商行政部门牵头,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功能主治,或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用语夸大疗效,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对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广告审批内容,扩大知情面、监督面,对危害大、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作用。要有专人负责全市药品质量社会监督员工作,及时通报药品市场情况,提高药品社会监督员的举报率。社会监督员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即开好一次会议(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会议),做好一项工作(要求每个监督员做好一项工作),提供一条信息(要求每个社会监督员提供一条药品监管方面的信息)。要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质量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畅通举报途径,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监管效能。

  2、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采取切合本地实际的有效形式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鼓励药品连锁经营,统一和规范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力争年底实现全市三个农业县区“镇镇有药店,1000人口以上行政村村村有药店”的目标。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

  1、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是加强对已认证药品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二是加强对未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2、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严格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严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严格《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办理,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储存、制度执行、各种记录等的监督检查,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加强对县以下医疗机构特殊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特殊药品的经营、使用依法、有序进行,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防止药物滥用。

  3、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监管。结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加大抽验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生产制剂、不按标准生产制剂、检验不合格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管理确保制剂安全。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规范、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工作中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逐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满意的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感。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防止失真、夸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现象,注意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时间安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2005年6月上旬)。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切合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并于6月11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11日—12月)。各县(区)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月)。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并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履行职能,加强协调沟通,扎实开展工作,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