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退耕还林项目区复垦及乱开荒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