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有效开展,为全市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构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体系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正处于持续高发期。2004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90%,直接影响着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像重视煤矿安全一样,把交通安全真正抓在手上。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从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高度,真正关注、支持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各部门联席会、专家组研讨会要不定期的召开,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加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形成健全有效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网络体系。在市、县两级预防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转的基础上,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推进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单位)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办公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办公经费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全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新格局。

  3、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年规划,科学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积极探索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途径。

  二、突出重点,各司其职,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

  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积极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交警牵头,多方配合,综合治理。安监、公安、交通、公路、建设、工商、卫生、保险等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共同做好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2、完善和规范道路标志标线,继续排查和整治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公安交警部门要商建设部门制定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方案和完善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要按管辖范围制定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方案,重点做好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的限速标志、让行标志、指路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的设置工作。

  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治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各相关部门已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科学整治力度,结合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在“国庆节”长假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整治,务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开展“双超”违法行为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道路“双超”违法行为情况,增加固定或流动测速点密度和省、市、县际交通安全检查执法点,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实施处罚,在对违法本人实施处罚的同时,按规定要对直接负责的客运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要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方案,严防我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安监、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对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人和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4、严格驾校的管理和考试,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报废车辆拆解企业和旧机动车流通的监督和管理。交通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驾校准入条件和等级划分标准,严格审查审批,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培训要求,并对驾校的培训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严把教练员从业资格关,严格教学质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考试,每半年向驾校主管部门通报一次驾驶人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肇事情况,并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责任人进行倒查。对车辆的注册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车辆,采取措施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安监、公安、质检部门要强化对检验机构的监督,对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依法查处。经贸、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对报废车辆拆解企业、旧机动车流通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回收解体机动车的企业,通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运输企业要制定严格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客运市场行业自律管理,落实安全措施,避免恶性竞争,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挂靠车辆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加管理,坚决杜绝效益与安全脱节。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制度,每月公安交警部门将客运驾驶人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通报给其所属运输企业、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其他运输情况也要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告。交通部门增加客运线路或班次要及时向辖区公安交警部门通报,以合理安排勤务。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建立乘客举报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制度,在客运站、客运班车上公布群众举报电话,并对群众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

  6、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特大交通事故联合救治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交通事故救治预案,建立特大交通事故联合救治机制,已有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部门要继续完善接处警机制,并要在事故多发区域、偏远地区设立固定的报警点和报警员,保证第一时间的处置。医疗卫生部门、消防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救治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制定工作预案,组织要严密,责任要明确,分工要具体,并适时演练,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伤亡。

  三、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1、各级各部门及基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构,要以“三级机构”“四级网络”为平台,按照总体部署,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立专人负责落实,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契机,采用扎实有效的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交通安全教育的覆盖面。

  2、宣传部门要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交通安全的公益性宣传;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生德育和社会活动课教育内容。

  3、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通报制度。要定期通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对频发事故的单位,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安全隐患整治推诿、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形成广大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相互约束的道德舆论压力,使公民交通文明意识有明显提高,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交通道德风尚。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四、加大投入,强化职责,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情况,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与全国、全省联网的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与相关部门管理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要落实好“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各级预防机构工作经费,确保基层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2、对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今年,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单列考核,单列奖励。对完成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制定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奖励办法,对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交通逃逸事故侦破工作中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相应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一定要严肃查究。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及所属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依照《山西省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以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ΟΟ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