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的紧急行动方案。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突然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努力降低财产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皖地灾组[20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应急处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实行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二、灾害预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前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灾害发生或出现临灾险情后,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或险情具体情况进行本级应急。

  1、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发生或出现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受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由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领导灾害应急工作。

  2、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发生或出现较重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受威胁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以下或可能造受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后,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在48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本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害应急工作;市立即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应急处理和防灾救灾工作,并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3、大型或特大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发生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受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后,所在县区在24小时之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省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应急处理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应急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有关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为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

  (一)指挥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为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决策机构。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长、市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军分区、发展计划委、经委、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及商务、供电、通信、气象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

  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布署各项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和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二)组织协调机构及其职责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为本级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日常事务;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上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及应急技术处理。

  (三)具体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军分区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参加,组织民兵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抢修工程、消除隐患;及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市国土局牵头,气象、交通、水利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和险情,组织灾情或险情的监测评估,确定灾害等级或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或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等。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局牵头,药品及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救灾安置组:市民政局牵头,计划委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工作,接受捐赠,帮助解决灾民无力解决的衣、食、住等方面困难,安排灾后救济。

  5、治安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和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应急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审计等单位参加,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抢险资金、监督指导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7、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经委牵头,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通信、供电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供电、交通、水利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等。

  四、应急准备

  (一)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应急队伍和人员的落实,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市国土资源局接到中型地质灾害或较重大级临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或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政府准备或及时启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市政府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五、应急行动

  (一)临灾应急行动

  1、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二)灾害应急行动

  1、灾害发生时,接到灾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它人员按预案设计的受灾群众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和上报。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3、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事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并根据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4、市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

  5、按有关规定,经市指挥部批准,新闻发布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三)事后处理

  灾情或险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宣布结束灾害或临灾应急期,撤消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