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制定的《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省经贸委、省环保厅 2005年5月)

  发展循环经济是在发展中解决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治本之策之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为深入贯彻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苏政发〔2005〕24号)关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5年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步伐,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主要目标是: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建设的推进机制,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有所下降,资源利用率有所提高。万元地区产值能耗下降1%,万元地区产值水耗降到350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

  二、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在总结前期108家省级试点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并由传统的第二产业为主,向一、三产业延伸。要围绕5个重点行业、6个重点园区(城市)以及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江地区和南水北调东线沿线4个重点区域300家企业,实施发展循环经济“5643”工程。(1)以冶金、化工、造纸、建材、电力5个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创建一批示范企业。(2)集中抓好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东南经济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南通市资源再生利用试点城市6个重点园区(城市)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城市发展的途径。(3)以工业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对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江地区和南水北调东线沿线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年内300家以上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第一、第三产业清洁生产审核。

  三、不断强化基础管理

  建立法规、规章体系,依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有关促进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法规、规章,包括《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办法》、《江苏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加强基础管理,夯实发展循环经济基础。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及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产品的定额考核和限额淘汰管理机制,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研究制定循环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节水型城市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及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等认证工作。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盲目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的规定,以能否合理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保护环境作为新上(扩建、改造)项目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法加强环评,并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规划与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环境准入制度和环保淘汰制度,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

  五、逐步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支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和替代、能量梯级利用、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零排放”、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等技术。研究提出部分行业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

  六、建立循环经济多元化投资机制

  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政策等,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对列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在地方排污收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太湖流域的苏州、无锡、常州和镇江市安排费用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进行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政策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研究制定抵押金、生产者责任延伸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研究探索节能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投资少、见效快、污染少、节能效果显著项目的实施步伐。

  七、广泛开展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

  2005年,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制定和落实宣传方案和措施,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广泛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和“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注重实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计、通过ISO14001认证企业的产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通过政府的表率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

  八、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参加的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协调机制,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建设循环经济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明确各自职责,逐级抓好落实,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循环型社会四项子规划和《全省节能中长期规划》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要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围绕总体目标,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对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并将循环经济的理念作为“十一五”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原则,贯穿到各个部门的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