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化和完善公共财政改革,实现财政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在收入管理和支付方式上的并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六安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化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付,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财政改革方案〉的通知》(六政[2002]40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752号)有关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适应深化和完善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创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制,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财政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在收入管理和支付方式上的并轨,更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和执行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二、改革的范围

  应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收入征管。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非税局)负责。非税局负责督促各执收、执罚单位依法组织收入,按规定及时解缴,纳入财政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执收、执罚和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非税局在商业银行(含城市信用社,下同)确立汇缴结算户,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一律先缴入汇缴结算户。汇缴结算户资金的管理与核算由非税局负责。

  2、建立非税收入国库管理账户体系。非税收入国库管理账户体系包括: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存款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非税局在商业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已设立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分账户、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原由国库支付中心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特设专户。

  3、收入解缴。各项非税收入一律缴入非税局设立的汇缴结算户,由非税局根据资金性质进行清算,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分别填制《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附件一)、《非税收入资金汇缴凭证(一式四联)》(附件二),分别缴交国库存款账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4、支付方式。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模式,由非税收入国库管理账户体系对各预算单位(含自收自支单位)实行集中支付。办理支付时,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填制《非税收入资金拨款凭证(一式四联)》(附件三),将资金由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拨付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设的非税收入资金专户,由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对各单位进行支付。对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单位,支付资金从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中直接拨付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设的集中核算户。

  代收代支资金,比照政府非税收入缴入汇缴结算户后,仍由非税局负责收支管理。

  财政拨款和补助单位办理计划、用款等程序、方法和使用凭证、表格等不变,仍按照六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3]298号)规定执行。

  自收自支单位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纳入财政管理,支出方式比照财政拨款、补助单位实行财政业务归口管理、国库集中支付。

  5、预算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纳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比照财政预算资金,实行指标管理。市财政局按照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批复的各单位支出预算,根据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入库进度,结合财政预算内资金拨款一并编制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上缴政府调控支出计划),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计划办理支付。

  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因政策性因素确需调整的,经部门、单位申报后,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审批程序另行制定)。对非政策性原因未完成年度非税收入征收预算和政府调控预算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相应调减其支出计划。

  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超收部分由政府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此项改革分两步实施,财政拨款和补助单位从2005年6月20日全面实施。对自收自支单位逐单位清理账户,7月25日前全面完成纳入管理工作。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改革方案、配套措施、印制凭证报表;对国库、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和自收自支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财政内部组织移交。

  (二)第二阶段。清理自收自支单位银行账户,逐单位纳入管理。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各部门、单位对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2、加强协作配合。各执收、执罚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策,强化依法征管,严格执行综合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堵塞跑冒滴漏和逃避财政管理的行为;要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和规范会计核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运作程序,为部门、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并认真做好国库业务管理工作。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有关金融财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做好业务代理和清算等工作。

  3、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改革纪律,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不执行改革政策。各自收自支单位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按规定划转资金,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纳入财政管理。各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留置、拒绝非税收入资金的正常解缴和拨付。

  4、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要认真制定非税收入资金国库集中收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和办法,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