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推动和深化首都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市教委决定开展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在教学管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均可申请市级教改项目。

  市级教改项目分为经费资助项目和经费自筹项目。

  二、立项原则

  (一)体现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代特征,研究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人才培养的新问题,探索、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

  (二)注重教学改革项目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

  (三)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和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四)有利于探索实施因材施教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多样化模式,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特色人才的培养。

  (五)有利于推进继续教育和开放体系的建设,提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课程水平,满足进入WTO后学习者在职业、文化、健康等多方面的要求。

  (六)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七)已经成为北京市精品教材、精品课程的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八)市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应从学校教改项目中推荐。

  三、项目研究时间

  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四、立项经费

  (一)市教委对经费资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一般每项不超过5万元。支持经费必须用于教改方面的开支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经费资助项目所在学校须提供配套经费。

  (三)经费自筹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支持。

  (四)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监督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立项工作方式

  (一)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负责教改立项的组织工作。

  (二)市教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三)教改立项的申请办法由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另行制定。

  各校要加强对市级教改项目的宣传,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工作,营造校内的改革氛围和环境,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关于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的办法

  2.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3.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项目汇总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关于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的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5]14号)精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负责组织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各校申请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应有相应的保证。

  (二)各项目一般以学校为单位申请,申请项目应为学校规划重点支持的项目,一般应为已列入本校立项改革研究计划的项目。支持和鼓励在自愿基础上的多所院校联合申请,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三)北京市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承担有北京市级以上教改立项课题研究任务者,必须通过结题后,方可申请2005年的北京市级立项项目。

  (四)教改立项项目既要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又要从北京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结题时必须有书面报告及成果鉴定。

  (五)本次立项工作拟立项项目总数为100项左右,各校申请的经费资助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经费自筹项目不在限额内)。

  二、申请程序

  (一)各校项目的申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报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

  (二)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负责对学校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议。

  (三)专家评议时如有需要将对部分项目进行考察并听取项目负责人答辩。

  (四)市教委根据专家意见,审定并批准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五)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在教改立项实施期间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检查。

  三、申请要求

  (一)各校要按市教委和本办法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要求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和《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要求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报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二)《申请项目汇总表》须用Excel格式制作并将电子版用E-MAIL方式发往电子邮箱yun_122@yahoo.com.cn(表格电子版可从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网页上下载:http://gjc.bjedu.gov.cn)。

  (三)立项申请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28日。

  联系人:王文桂 杜建芸

  联系电话:66034249 66077261

  附件2:

  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情况

    ┌─┬────┬──────────────────────────┐
    │项│名 称  │                          │
    │目├────┼──────────────────────────┤
    │ │申请金额│                          │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 │专业技术│    │ 行政 │    │ 所从事专业 │    │
    │ │ 职务 │    │ 职务 │    │       │    │
    │ ├────┼────┴───┴────┴───────┴────┤
    │ │  主  │                          │
    │项│  要  │                          │
    │ │  教  │                          │
    │ │  学  │                          │
    │目│  工  │                          │
    │ │  作  │                          │
    │ │  简  │                          │
    │负│  历  │                          │
    │ ├────┼──────────────────────────┤
    │ │  主  │                          │
    │责│  要  │                          │
    │ │  教  │                          │
    │ │  育  │                          │
    │人│  教  │                          │
    │ │  学  │                          │
    │ │  研  │                          │
    │ │  究  │                          │
    │ │  领  │                          │
    │ │  域  │                          │
    │ │  及  │                          │
    │ │  成  │                          │
    │ │  果  │                          │
    └─┴────┴──────────────────────────┘
    项目主要成员情况
    ┌─┬──┬──┬────┬────┬────┬────┬──┬──┐
    │ │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行政职务│工作单位│主要教育│承担│签章│
    │ │  │  │ 职务 │    │    │研究领域│工作│  │
    │ ├──┼──┼────┼────┼────┼────┼──┼──┤
    │项│  │  │    │    │    │    │  │  │
    │ ├──┼──┼────┼────┼────┼────┼──┼──┤
    │目│  │  │    │    │    │    │  │  │
    │ ├──┼──┼────┼────┼────┼────┼──┼──┤
    │组│  │  │    │    │    │    │  │  │
    │ ├──┼──┼────┼────┼────┼────┼──┼──┤
    │主│  │  │    │    │    │    │  │  │
    │ ├──┼──┼────┼────┼────┼────┼──┼──┤
    │要│  │  │    │    │    │    │  │  │
    │ ├──┼──┼────┼────┼────┼────┼──┼──┤
    │成│  │  │    │    │    │    │  │  │
    │ ├──┼──┼────┼────┼────┼────┼──┼──┤
    │员│  │  │    │    │    │    │  │  │
    │ ├──┼──┼────┼────┼────┼────┼──┼──┤
    │情│  │  │    │    │    │    │  │  │
    │ ├──┼──┼────┼────┼────┼────┼──┼──┤
    │况│  │  │    │    │    │    │  │  │
    ├─┴──┴──┴────┴────┴────┴────┴──┴──┤
    │2.研究内容、目标、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特色             │
    │                                 │
    │                                 │
    │                                 │
    │                                 │
    │                                 │
    │                                 │
    │                                 │
    ├─────────────────────────────────┤
    │3.预期效果与具体成果                       │
    │                                 │
    │                                 │
    │                                 │
    │                                 │
    │                                 │
    │                                 │
    │                                 │
    ├─────────────────────────────────┤
    │二.具体安排及进度                        │
    ├─────────────────────────────────┤
    │                                 │
    │                                 │
    │                                 │
    │                                 │
    │                                 │
    │                                 │
    │                                 │
    ├─────────────────────────────────┤
    │三.经费概算                           │
    ├─────────────────────────────────┤
    │(一)资金来源:                         │
    │1. 申请市级专项拨款                        │
    │2. 学校自筹                            │
    │3. 项目人员可在单位获得经费(用于联合申请项目)          │
    │(二)资金运用:                         │
    │1. 人员支出                            │
    │2. 相关业务费                           │
    │3. 设备费                             │
    │4. 其它费用                            │
    ├─────────────────────────────────┤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及配套支持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负责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
    │五.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和其他配套支持         │
    ├─────────────────────────────────┤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
    │六.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专家评议意见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盖章)                  │
    │  年 月 日                          │
    ├─────────────────────────────────┤
    │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意见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3: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项目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2005年 月 日
    ┌─┬────┬───┬──────┬───────┬────┬──┐
    │序│项目名称│项目负│项目申请学校│申请类型(资助│联系电话│备注│
    │号│    │ 责人 │      │  /自筹)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