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环境,根据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的安排,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效率和质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搞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促进全局稳定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全市“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决策,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扎实有效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一)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自2003年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以来,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等16个试点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目标和执法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少数职能部门“生、硬、拖、推、扯、低”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在搞好试点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办理程序,设立科学合理的办结时限,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合法、适当地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行政检查等具体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部门利益法定化现象,确保全市行政管理体系健康、有序、高效运转。

  (二)推行政务公开,搞好服务承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服务承诺制,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明确责任,确保承诺得到兑现。

  (三)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当好人民公仆。坚决克服浮躁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深入实际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解决好重点、难点和群众不满意的问题。通过创建文明窗口,采取各种形式的便民措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机关要从改善内部管理、强化监督入手,结合本机关的基本职能和具体业务,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机关办事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办事拖拉、失时误事、推诿塞责和不负责任、滥用审批权限、审批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权、责到岗、到人,坚持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和服务;设立“接件、办理窗口”,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阳光操作,强化监督,坚决杜绝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

  三、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合法、合理行政,公平、高效执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与评估制度、决策听证与公示制度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逐步建立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共服务中心是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窗口,各县、特区、区也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负责受理辖区内行政效能投诉,并对各部门开展内部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机关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机关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

  四、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