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以及“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九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九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は?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两杜绝、一减少”的目标,巩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的工作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以及“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平安九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促进公安部第61号令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消防技能和素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黎学军担任,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邹英虎为联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的组织领导机构要于5月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场所;

  2、宾馆、旅社、招待所,总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展览场馆、会展中心;

  3、影剧院、礼堂、演播室、20层以上的写字楼;

  4、学校学生住宿楼、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病房;

  5、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车间,各类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重点

  1、歌舞娱乐场所未达到《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2、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或日常维护管理不善的;

  3、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4、建筑消防设施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或)自动灭火系统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电气设施安装不符合电气安装规程或老化、损坏严重的;

  7、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广播的;

  8、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集体宿舍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9、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10、从业人员未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薄弱的。

  五、主要治理措施

  1、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全程督导,政府分管领导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今年10月底,去年政府挂牌督办的7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强制关停,其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成率必须达到80%.

  2、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合格后再开业”的要求,切实排除各种干扰,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公安消防机构已下发责令停产停业,单位拒不执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商、商务、教育、卫生、建设、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下属有关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签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

  4、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要切实履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职责,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下,各职能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同部署、同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布置专项治理工作。每月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一次整治协调会,沟通前期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安排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集中依法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吊销、收回、撤销相关许可证。

  5、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公示、公告、曝光。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将专项治理的内容、范围、措施、要求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方式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公众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推行对火灾隐患的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广大群众对专项治理的参与作用。同时定期将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曝光。

  6、引入保险公司的经济监管和服务功能,探索运用经营风险与保险费率的有机结合,将消防安全评估情况与保险费率挂钩,开拓消防安全监督资源。

  7、加大对专项治理的督查力度。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全市性大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8、深入贯彻落实《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在10月底前完成对《标准》实施前合法开业场所的隐患整改,对责令关停场所和实行强制封堵、拆撤以及责令变更用途的包厢,要切实督促关停到位、变更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对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又拒不整改,或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制发《撤销批准决定书》,公安、文化等部门要收回相关批准文件、证照,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把好源头关,在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等审批程序中严格执行《标准》,杜绝新的火灾隐患产生。

  10、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督促各公众聚集场所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宗旨意识,主动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帮扶。

  11、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的要求,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抽查,指导和督促公众聚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2、加强消防安全评估、论证工作。建筑功能复杂,隐患严重的,可由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与评估申请,经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销案,不能按期整改的,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延期整改申请。

  13、加强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对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专、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六、步骤安排

  (一)部署及排查阶段

  时间:2005年5月8日至2005年5月31日

  具体安排:

  1、5月8日—5月16日:专项治理办公室拟订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5月16—31日:①召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②召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有关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③各职能部门联合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公众聚集场所逐项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依法下达法律文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二)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阶段

  时间: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0月20日

  具体安排:

  1、6月1日——6月15日,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社会化监管网络、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火灾的发生。

  2、6月16日——8月15日,各级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去年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梳理。

  3、8月20日——8月30日,对措施有力、重视隐患整改并完成整改的要进行表彰,树立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掀起整改火灾隐患的又一轮高潮。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县市行”活动,深入报道专项治理典型经验,揭露深层次的矛盾,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10月20日前,完成火灾隐患的整改任务。各地要按照此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

  时间:2005年10月2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具体安排:

  1、10月21日——10月30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对当地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于2005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11月1日——11月15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18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省防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

  3、11月21日——11月30日准备迎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春节期间慰问贵州省消防总队和省委书记孟建柱春节前夕率团慰问全省公安消防、边防、警卫部队时的讲话精神,从维护稳定、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小组及小组成员之间要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务求实效。

  2、协调行动,落实责任。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专项治理的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精心组织,依法治理。首先,要认真排查和梳理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次,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再次,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消除本地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类消防队伍的建设,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场所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等情况;监督检查各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审批的有关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在治理期间组织明察暗访,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规定,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