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扶持和鼓励汽车货运产业发展,使汽车货运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增强我市汽车运输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规划兴建大型汽车市场1—2个,全市汽车货运车辆新增2000辆以上,为财政新增税费收入1000万元以上;从2006年起,汽车货运车辆按30%以上的速度递增,力争三年内达到3万辆以上,初步形成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汽车货运输产业。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汽车运输业的规划和发展由赣州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谋划,增加赣州稽征分局、赣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驻市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研究并制定扶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关系,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处理汽车运输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地要相应成立发展汽车运输业的工作机构,引导和规范当地汽车运输业的发展。

  赣州市道路运输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广泛搜集并提供货运信息,促进汽车运输业快速发展。同时,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消除不正当竞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市有关单位将对汽车货运企业实行以下税费扶持政策:

  1、车辆营运税收:采取先缴后奖的办法,标准为每月每吨90元,据实征收,年终按总额的30%奖励给企业。

  2、车船使用税:按每年每吨60元一次性征收。

  3、工商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吨20元,吨位参照税赋征收计算标准计算,一次性缴交一年的按每吨每年160元缴交。分散缴交的按实际月份征收。在上年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按30%奖励给企业。

  4、运输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吨20元,吨位参照稽征部门标准计算,一次性缴交的一年收8个月,分散缴交的收12个月。在上年基础上,新增部分按30%奖励给企业。

  5、公路规费:外省到我市落户的汽车运输企业,可凭车辆户主的外省人员身份证,统一办理新增车辆协议缴交手续,按照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春运客车客运附加费征收及货运汽车征收吨位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交稽征征收字[2004]25号)规定,货运车辆达到50辆以上者,享受“缴二开三”的优惠政策,即每季度缴2个月费开3个月票,全年按8个月缴交公路规费(本地车辆不得挂靠)。

  6、办理各种证件及年检表格费均按工本费收取。

  7、车辆保险费:除按法定保险外,其他险种按自愿原则鼓励车主参保。保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提高第三责任险保险额。

  8、各金融机构用足用活现有国家政策,加大对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计划,认真办好汽车贷款。

  9、用于抵押贷款购置车辆的房产,其评估费按每宗300—500元的标准收取。

  10、交警部门加大服务的力度,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在赣州落籍的外省(市)汽车运输企业车辆检测、上牌。车辆相对集中的地方,年检时应派出专人上门服务,指定或委托当地合法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给予办理年检。

  11、地税部门积极支持新办汽车运输企业申办自开票纳税企业。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考核机制。

  (1)对新成立1家拥有60辆5吨以上货运车辆的运输企业(已挂靠本地公司的车辆除外),或原汽车运输企业新增60辆5吨以上货运车辆(已挂靠本地公司的车辆除外),或货运企业当年新增税收30万元以上的,经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认定,可视同完成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2)市农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等6家金融机构2005年力争发放货运汽车消费贷款1.5亿元以上。

  2、建立奖励机制。市政府设立汽车运输业扶持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汽车运输企业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含金融机构负责人),奖励基金由市财政从涉运部门新增车辆税费中按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以及奖励标准和评选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施行。

  3、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各地发展汽车货运产业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推进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各汽车运输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扰乱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四)创优发展环境

  1、创优硬件环境。一是结合编制全市物流规划,加快规划建设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型汽车市场,汽车市场可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吸引外资或民间资金投资兴建。中心城区大型汽车市场建成后,所有涉运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窗口一律进入汽车市场办公,新、旧车辆的交易和车辆维修也要向汽车市场集中。通过这些要素资源的整合,进一步方便车主购车、修车和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推动汽车运输业的发展。二是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拓宽信息渠道,搞好物流配载体系建设。市道路运输协会要在各县(市、区)设立行业分会,并在货源较集中的码头、车站、厂矿、企业设立货运部或货运信息配载站(点),聘请联络员,实行信息联网,由协会统一收集和发布,为广大车主提供有价值的货运信息。三是办好现有汽车驾驶学校,解决汽车驾驶员短缺问题。四是鼓励和引导汽车运输企业拓展产业链,积极发展培训、配载、停车、修理、司机住宿等一条龙产业,使其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2、创优政务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从短、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处罚从轻”的要求,从发展大局出发,为汽车货运产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1)各汽车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车辆的证件、牌照及年审等手续。可简化或委托办理的手续要尽可能下放或委托县(市、区)管理机构办理。

  (2)交通、交警、稽征、工商等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严惩治行业“三乱”等不正之风,加大对“黑车”的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偷、逃、抗税费行为。

  (3)金融部门要放宽对汽车运输企业发展贷款条件的限制,加大资金信贷力度,对市内各汽车运输企业申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应在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发放贷款。

  (4)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交通事故赔理,只要符合赔付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足额支付理赔保险,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预先支付50%的理赔保金,结案后及时付清。

  (5)公安部门要加强汽车货运市场的治安管理,为全市汽车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6)交通、稽征、财政、工商、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对汽车运输业的税费扶持政策,不得变相向车主非法集资或摊派,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同时,要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不按时缴交税费的车主,公安、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并依法追究责任。

  3、创优信用环境。

  (1)司机因交通事故无经济能力归还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拍卖其车辆,并根据法定程序责成汽车运输企业履行连带还贷义务。

  (2)司机不守诚信、无故不按期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还贷的,由金融部门按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公安交警、稽查征费、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在其职能范围内协助金融部门及汽车运输企业做好汽车消费贷款资金的回笼工作。

  (3)车主应按规定缴交有关税费,货运车辆的有关税费由各汽车运输企业统一代征代缴,对未缴清核定车辆税费的车辆,稽征部门暂缓开具养路费收据。

  (4)切实加强司机和车主职业道德教育,从严惩处营运队伍中的拐骗货物的恶劣行为,增强司机诚信意识,维护赣州汽车运输业形象。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